彰化一名 21 歲詹姓男子,兩年前透過臉書結識一名 15 歲少女,雙方進而交往並發生兩次性關係,少女母親發現後憤而提告。詹男一審遭判 10 月徒刑,二審時詹男雖當庭向少女母親鞠躬道歉表示「阿姨對不起,請原諒我」,但對方仍不願原諒,台中高分院今( 10 )日駁回上訴。
判決指出, 2017 年 6、7 月間,詹男兩次帶少女返家並發生性關係,少女因太晚回家,母親詢問後才得知女兒和詹男發生性關係,氣得報警提告。
全案一審時,法院審酌詹男當時已 19 歲,卻未考慮少女還未滿 16 歲,性自主和判斷能力都尚未成熟,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他坦承犯行,尚知悔悟,最後判詹男應執行 10 月有期徒刑。
詹男認為判刑過重,表明和解之意並提起上訴,開庭時更當庭向少女母親鞠躬道歉,還說「阿姨對不起,請原諒我」,但少女母親仍表示「沒有要原諒他,因為這件事情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傷害」等語。
台中高分院認為,詹男所為對少女家庭造成很大的傷害,加上少女母親也表明無和解之意,為讓他深刻記取教訓,防杜再犯,不宜宣告緩刑,因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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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案一審時,法院審酌詹男當時已 19 歲,卻未考慮少女還未滿 16 歲,性自主和判斷能力都尚未成熟,仍與少女發生性關係,但他坦承犯行,尚知悔悟,最後判詹男應執行 10 月有期徒刑。
詹男認為判刑過重,表明和解之意並提起上訴,開庭時更當庭向少女母親鞠躬道歉,還說「阿姨對不起,請原諒我」,但少女母親仍表示「沒有要原諒他,因為這件事情對我們造成很大的傷害」等語。
台中高分院認為,詹男所為對少女家庭造成很大的傷害,加上少女母親也表明無和解之意,為讓他深刻記取教訓,防杜再犯,不宜宣告緩刑,因此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