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狄鶯與孫鵬的兒子孫安佐在美國涉入校園安全事件遭逮,案情如滾雪球般越滾越大,有網友在批踢踢「 Gossiping 」看板中分析指出,賓州州法 2706 條「恐怖威脅罪」 ,無論有無槍彈,查到有槍彈只是判重一點,沒槍彈判輕一點而已,至於有沒有要開槍、開槍的意圖是什麼,這些「根本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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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網友指出,「恐怖威脅罪」只看「孫有無實際做出威脅的行為」,這部分口頭就算數,孫安佐被捕第一時間的供詞已承認他說過恐攻的話,認為「這就是經驗不足不懂事,律師未到場就開口的下場」,若當時未脫口承認,加上沒有錄音,有經驗的律師可用「同學聽錯了」、「沒有第三人能證明孫安佐說過這些話」 等理由來脫罪。

此外,他還指出「恐怖威脅罪」的第二個評論點,在於「被害當事人有無心生畏懼」,因前述方式已不可行,這時要救孫安佐就必須「靠同學」,設法證明「同學沒有心生畏懼」,找同學來證稱「沒有很在意,也把孫安佐的話當成玩笑話」,這樣較有一絲絲機會緩刑,釋放孫安佐回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