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姓女子擔任詐騙女車手,並利用台中火車站置物櫃藏放已領取方贓款,立人派出所埋伏逮捕管女扣得51萬餘元及一批金融卡,再押管女前往大里區一處集團交款點,逮捕負責收取贓款的謝姓車手頭。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立人派出所埋伏跟隨詐騙集團提款車手管姓女子(30歲,服務業),發現其從臺中火車站置物箱內取出包裹,立即上前盤查,果然包裹內全是人頭帳戶金融卡共12張,及能與詐騙集團通訊聯絡的手機一支,管女當場百口莫辯,坦承是依照詐騙集團指示取得金融卡並至指定的ATM取款。
管女供出交付贓款地點在大里區一間寺廟,警方以管女當餌,當謝姓車手(25歲)坐上管女自小客車,準備收受管女提款的贓款共新台幣51萬7000元,埋伏在旁的警方一擁而上,將謝姓男車手當場壓制逮捕。
▲詐騙車手利用台中市火車站的置物櫃藏放領得的贓款(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 2018.04.03)
謝男一度辯稱自己只是上車跟管女聊天,殊不知自己早就被警方盯上,蒐證齊全下,只得乖乖坦承自己是以月薪新台幣30,000元擔任詐騙集團中負責收受贓款的車手,只是才剛上工12天,連薪水都還沒拿到就被警方逮捕,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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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女供出交付贓款地點在大里區一間寺廟,警方以管女當餌,當謝姓車手(25歲)坐上管女自小客車,準備收受管女提款的贓款共新台幣51萬7000元,埋伏在旁的警方一擁而上,將謝姓男車手當場壓制逮捕。
▲詐騙車手利用台中市火車站的置物櫃藏放領得的贓款(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 2018.04.03)
謝男一度辯稱自己只是上車跟管女聊天,殊不知自己早就被警方盯上,蒐證齊全下,只得乖乖坦承自己是以月薪新台幣30,000元擔任詐騙集團中負責收受贓款的車手,只是才剛上工12天,連薪水都還沒拿到就被警方逮捕,全案依詐欺罪嫌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