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條件上市方案出爐,證交所今 (31) 日表示,新增免除獲利能力條件的大型企業,除維持實收資本額須達新臺幣 6 億元以上上市條件外,另區分市值達新臺幣 50 億元以上及新臺幣 60 億元以上兩類型無獲利企業可上市,營收規模則是至少要在 30 億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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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交所表示,本次新增兩類型無獲利大型企業條件包括:第一類是市值達新臺幣 50 億元以上,最近 1 年營業收入大於新臺幣 50 億元且較前一年度好,最近 1 年營業活動現金流量為正數,淨值占實收資本額 3 分之 2 以上。

第二類是市值達新臺幣 60 億元以上,最近 1 年營業收入大於新臺幣 30 億元且較前一年度為佳,淨值占實收資本額 3 分之 2 以上。

證交所指出,近年科技創新及全球化改變產業發展,觀察國際間主要證券市場,對於已具市場一定估值但尚處虧損公司,多有適用的上市條件,提供無獲利公司籌資管道。

為了順應經濟發展及產業趨勢,考量台灣部分創新事業初期獲利仍不穩定,不過相關公司營業模式具發展性、營運已具一定規模,需要資本市場資金協助業務擴展,但該類公司目前缺乏上市管道,所以經參酌各國上市條件訂定原則,修正臺灣證券交易所有價證券上市審查準則。

其中新增符合一定條件的大型無獲利企業得申請上市,希望達成協助創新企業上市、籌集資本。另外,證交所表示,也會要求此類公司申請上市時的公開說明書,應於封面特別載明未要求獲利能力等字句,以提醒投資人注意。

大型無獲利企業上市條件比較。資料來源:證交所提供。
大型無獲利企業上市條件比較。資料來源:證交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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