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大24日召開臨時校務會議,討論管中閔案,但繼第一案「成立本校校長遴選爭議調查小組案」後,後續四案也都被擱置,此結果形同台大將校長遴選爭議的皮球踢向教育部。此外也同時實現了會議上某會議代表發言時所說的:「所有案子都被擱置了,今天的臨時校務會議就像笑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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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管爭議案像個笑話嗎?

筆者認為這是一本體制奇特的笑話集,它既像小說,又像寓言,更像一種類似於同年經驗加語錄的冷笑話個體。此刻,就由我們帶領大家深入解析「拔管」案的感悟和理解。

笑話一、行政:教育部過度政治化?

《大學法》第一條,開宗明義載明: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大學應受學術自由之保障,並在法律規定範圍內,享有「自治權」。

《大學法》第十條還規定:新設立之大學校長,國立者,由教育部組織遴選小組直接選聘;其餘公立者,由該主管政府遴選二人至三人層報教育部組織遴選小組擇聘之。私立者,由董事會遴選報請教育部核准聘任之。

前項遴選小組之組成,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

教育部為執行《大學法》第十條規定,特設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小組,並訂定《教育部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

此案,教育部八次以遴選過程有瑕疵或管中閔本人的相關爭議為由發函令台大補件說明,亦持續推遲管中閔正式上任。

實務上,按照法規依法行政,台大校長遴選已通過《教育部公立大學校長遴選小組設置及作業要點》產生新校長。教育部不應該發生立場失據、過度政治化,用盡各種理由違法卡管之作為。如果,它發生了反而讓該教育部之短處充分暴露,據此若說這是教育部帶給大家的一個大笑話恐怕也不為過。

笑話二、立法:張廖萬堅烏龍爆料?

2018年1月25日,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倒果為因」烏龍爆料聲稱,管中閔與暨南大學教授陳建良於中研院和台大舉辦「網路與貿易研討會」聯名發表論文,遭檢舉涉嫌不當引用陳建良指導的暨大碩士班張姓學生的學位論文。

事實上,張廖萬堅早發現張生的論文裡面已有提到引述參考「陳建良和管中閔的手稿」;當事人暨南大學教授陳建良也出面澄清,是張生引用他的部分研究手稿。

同月26日,台大「研究誠信辦公室」開會認為該研討會論文非「正式學術論文」故不必另行調查是否涉嫌抄襲,並將此結果提交台大遴委會,於2018年1月31日籲教育部盡速核定新校長,望依據原訂時程於2018年2月1日聘任管中閔。

由於張廖萬堅質疑管中閔論文抄襲,有PTT網友於隔天(1月26日)指出,張廖萬堅2015年6月在東海大學高階經營管理碩士在職專班(研究所)碩士學位論文「台北市長選舉模式之典範移轉——從路徑依賴到路徑創新」有段落雷同類似他人論文,也有抄襲嫌疑,反被起底爆料論文抄襲。

事後,張廖萬堅則澄清,網友爆料純屬烏龍。秉持維護言論自由與公眾人物可受公評前提,他不會採取任何法律行動,也不再對此案進行回應。

笑話三、司法:扣共諜大帽子?

近日北檢又接獲爆料,管擔任國發會主委等政務官時期,屬《國家機密保護法》受管制的離職人員,卻在卸任後未經核准持續赴大陸廈門大學、西安交大、華中科技大學等校兼任教職,可能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規定。

北檢接獲檢舉後,已分「他字案」調查,調查管是否未經核准赴中國大陸兼課,未來將視查證內容,不排除傳喚管到案說明,將儘速查明管中閔有無觸及刑責。(他字案:當檢方認定有犯罪嫌疑,但犯罪事實與犯罪行為人之一不明確、或二者均不明確時,列為「他字案」。)

對此,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3月22日表示,經查移民署的資料顯示,管中閔從2005年起共有28次申請赴中的記錄,其中有21次經「內政部許可」、7次是由「內政部審查會許可」。至於管中閔是否在中國兼課以及有無違法等問題,應該由他赴中兼職期間的任職機關或主管機關加以釐清認定。

然而,管中閔是否到中國廈門大學等學校兼課?

與管中閔熟悉的台大教授轉達表示,「大家放心!管老師沒受聘沒拿錢,也沒指導過任何碩博士生,且從來沒有在學校學期中去上過任何課程,他只曾受邀在研討會講習班做二、三小時的演講。」

另,媒體直接致電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求證,對方表示管中閔「不上課,不取酬」,但會支持該校的學術活動。至於被列為「兼職」,是因為該學院只要教授來廈大開個講座、同學去聽,就會列入師資名單中。該校的兼職教授名單和客座教授名單中都沒有管中閔的名字。

試問北檢,您認定管中閔存有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犯罪嫌疑,列為「他字案」偵查,您的證據在哪裡?您的依據又在哪裡?如果沒有相當證據證明管中閔出國家利益,則國家司法單位何以擔任違法打手?如此作為豈非等同本末倒置、入人於罪?

笑話四、監察:「拔管」擴查全台大教授

由於教育部「拔管」進度嚴重落後,總統蔡英文提名的新科監委高涌誠,當上監委第一案就是查管中閔案,直接加入這場戰局,監察委員甚至發函台大要求提供全校專任教師兼職名單及行政流程,教育部人事處爽搭監院要求,發電子郵件給各大學,要求提供全校教師兼職狀況。

台大教授痛批,從卡管中閔直接擴大到調查全校,搞得全校人仰馬翻。台灣高教已經瀕臨崩盤,還要他們做這些行政瑣事,我們的政府到底怎麼了?

文化大學行政管理系助理教授項程華指出,之前監察委員聲稱要查教育部在校長遴選過程中有無行政疏失,那麼就應向教育部提出疑問:如有未臻明確的事實為何歷經多月還查不清楚?如果事實已達明確,為何不迅速予以准駁之決定?監察院更更應該問教育部為何雙重標準?同樣是校長遴選有爭議,為何文化大學就不詳加調查?卻不斷卡住台大校長?

政治大學法學系副教授廖元豪表示,監察院只能查政府機關或公務員「違法失職」,而大學有大學自治的保障,所以監察院僅能針對台大有「違法失職」之嫌的情況進行調查,不能憑空去討論政策法令。要不然,就會變成監察院擴權,並干預大學自治。監察院給台大公文中沒有指明「個案」,但若閒來沒事去針對人家「通案」來查詢,也是對大學行政的干擾。

笑話五、大綠小綠黨團續打:預算還沒審!

民進黨與時代力量黨團日前在協商今年度總預算案時,分別提出主決議,要求教育部調查清楚前暫緩聘任,但引發干預大學自主爭議。民進黨團日前撤案,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則說,時力已更改主決議文字,要求教育部檢討各公私立大學遴選校長過程,盼朝野支持。

台大力挺管中閔,針對論文抄襲、獨立董事爭議都認為不成立。對於管中閔擔任獨立董事爭議,也說管中閔早在105年就報校核准,並且在107年就請辭,加上遴選委員條文規定,台哥大獨董蔡明興也沒有利益迴避問題,呼籲教育部儘速批定管中閔的台大校長任命案。

不過,民進黨立委顯然不放過台大,強調教育部的預算還沒審,還說未來也不排除修大學法,呼籲教育部善盡監督各校校長遴選作業。

此外,民進黨立委堅持教育部針對校長遴選應該善盡監督責任,並且不排除再修《大學法》!

就筆者觀點而言,大學自主的紅線清楚明瞭,立委們恐怕也得自我拿捏,才能發揮效能卻又不踩地雷。

笑話六、大家心連心手拉手一起來「拔管」

總統府資政吳澧培、政論節目主持人彭文正以及邱一峰、蕭亞譚、蘇緯政等人,以台大教授校友名義,發表聯合聲明,並指將向北檢告發管中閔因未揭露台灣大哥大獨立董事身分,已涉犯公務員登載不實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嫌。

前列人員認為,管中閔未主動揭露獨董資格等行為,台灣大哥大副董事長蔡明興擔任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委員時明知管中閔擔任該公司獨董,卻協助管中閔隱瞞獨董身分,致使相關公務員登載不實資訊於公文書中,應該當刑法第213條或214條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或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

事實上,管中閔擔任獨立董事,早在105年就報校核准,並且在107年就請辭(詳請參見笑話五說明)。

而台大校長遴選委員會發言人袁孝維也表示,依照遴選辦法,候選人及委員並沒有違反規定,也做到利益迴避,但公立大學校長只能出任官派董事,也就是在大考中心、全民英檢等單位任職,若是在私人營利單位有職位,則需辭職,因此管中閔在2月1日上任前,辭去台灣大哥大獨董職位,並不影響出任台大校長之職。

綜上所述,蔡政府「拔管」案之政治恐攻遠遠超越前貪汙元首政治迫害,若陳監察委員的邏輯正確,認為三審定讞前總統陳水扁,應該以「無罪推定」,質疑蔡政府對扁設紅線比馬政府時代還退步。

同理,蔡政府大踩行政、立法、司法、監察紅線,強勢「拔管」,不僅蓄意讓管當不成校長,更假以烏龍爆料、扣共諜大帽子…等等使管身敗名裂,監察院難道不應介入,隨後以政府機關或公務員「違法失職」依法辦理嗎?!

宋.胡銓.御試策一道:「而惟民是察,持以至誠,無遠弗屆。」

筆者認為,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是普世社會層面的價值取向。蔡政府對國民的人格抹黑,應給予適當的精神道歉與賠償,否則民進黨一直鬧笑話,那股被蔡政府挑起的社會對抗悲憤之正氣,對於國家、政治、經濟、文化、社會乃至於個人的影響恐將無遠弗屆!

俗話説「當家不鬧事」。

蔡政府的「即當家又鬧事」,顯然會在青史上留下給後人在茶餘飯後當笑話加辱罵的最熱門材料之一。

●作者:藍蝴蝶/公共行政碩士、時事評論人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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