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謝姓男子去( 2017 )年開車載著簡姓人妻行經台中時,被簡姓人妻的丈夫黃男撞見,憤而攔車並將謝男拖下車毆打,謝男回擊朝黃男臉部揮拳導致對方受傷,遭黃男控告傷害。台中地院審理認為,謝姓男子被攔車攻擊,只要後退閃避就好,無須揮拳還擊,因此認定防衛過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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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判決指出,當時謝男開著簡姓人妻的車子同行外出,不巧被丈夫黃姓男子撞見,當時黃男正和簡姓人妻打離婚訴訟,認定謝男就是妻子的新男友,一氣之下追上前並攔車理論。

謝男被黃男拖下車並毆打,原本只以手阻擋,但後來也朝黃男揮拳,並將黃男推倒。雙方頭部、手、腳都有挫傷,並互告傷害、強制、毀損等罪。

法官認為,謝男遭黃男攻擊,只需要後退閃避或逃離現場就好,對簡夫揮拳並推倒已屬防衛過當,判謝男有罪,但考慮黃姓男子傷勢不重,宣告免刑,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