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 17 歲高中少女,跟同校的吳姓男同學交往後懷孕,少女的母親得知對方連墮胎費都不想出就要分手,氣得跑到校門口堵人理論,過程中和吳男及他的林姓死黨發生拉扯。事後少女母親挨告妨害自由、傷害,雖然法官能理解少女母親的無奈,但仍依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判處拘役 20 日、緩刑 2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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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報導,少女母親僅國中畢業,是大陸籍配偶,跟丈夫離婚 10 多年,靠著當清潔工撫養女兒長大。 2 年前她得知女兒跟同校的吳姓男同學交往後懷孕,吳男知道後卻急著分手,連墮胎的錢都不想付,又知道女兒在交往期間被吳男騙錢,少女母親不捨女兒人財兩失,氣得跑到學校門口堵人。

判決指出,當時吳男騎機車想落跑,少女母親以肉身阻擋,吳男的死黨林姓男子則上前跟少女母親理論,並拿出手機錄影,雙方因而發生拉扯,吳男、林男離開現場後向警方報案,對少女母親提告傷害、強制罪。

一審時,少女母親被依強制、傷害罪合併判處拘役 20 日,她不服上訴,表示自己女兒才是受害人,如果她被關了,誰來照顧女兒?二審時雖撤銷原判,但仍依故意對少年犯傷害罪處拘役 20 日,緩刑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