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前總統李明博遭控涉嫌收賄等 12 項罪名,檢方日前向法院申請將他拘捕。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今( 22 )日經書面審議後,晚間決定批准對李明博的逮捕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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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聯社》報導,南韓檢方 19 日向法院申請對李明博的逮捕令,法院原定於今日上午進行必要性審查聽證會,但因李明博拒絕出席而改為書面審查,並在今日晚間批准逮捕令,南韓檢方將前往李明博住處將其逮捕,據悉他將被關押在首爾東部看守所。

李明博被控在擔任總統期間,涉嫌收受三星電子及金融機構、企業、前議員等的賄賂超過 110 億韓元(約新台幣 3 億元),還被控涉嫌秘密籌集 339 億韓元資金洗錢、透過公司侵吞和逃稅、濫權等多項罪名,若罪名成立,將面臨最高 45 年的徒刑。而李明博 14 日到案時,只承認曾收受國家情報院 10 萬美元(約新台幣 300 萬元),對於大部份指控則予以否認。

現年 77 歲的李明博在 2008 年至 2013 年間擔任南韓總統,他是第 5 位遭到調查的南韓前總統,也是繼全斗煥、盧泰愚和朴槿惠後,第 4 位因涉嫌貪腐被逮捕的前總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