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醫療糾紛案件時有所聞,醫療環境惡劣,讓不少對醫學懷有熱忱的醫師身心靈承受極大壓力。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黃慧夫,懷著滿腔熱血及使命感,在遭遇重大事件時盡心力搶救生命,卻因過去司法體制、一場官司判決,讓他前途近乎全毀,更對台灣醫界灰心不已「在台灣千萬、千萬、千萬不要當醫生,醫生是一個豬狗不如的行業。」
近日「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專頁貼出一段影片,從醫已 13 年的黃慧夫,在影片一開始就面露無奈,直言在台灣當醫生根本豬狗不如「如果有能力做好進修、對醫學有興趣,去別的國家當醫生都比台灣好」,而讓黃慧夫說出這話最大的原因,得追溯到 10 年前還任職於亞東醫院時的一場手術。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黃慧夫認為,若有能力做好進修、對醫學有興趣,去別的國家當醫生都比台灣好。(圖/翻攝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專頁)
當時黃慧夫替一名無照駕駛出車禍、右小腿重傷的少年動手術,術後 5 日少年自行轉院,卻發現小腿持續內出血致壞死,最終只得截肢,黃慧夫因而遭少年家屬控告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一審被判無罪,二審卻在無新事證、新鑑定報告情況下,直接翻判成有罪、判刑 4 個月,受限於刑事訴訟法 376 條第一款規定,案件確定不得再上訴三審。最終黃慧夫無法上訴三審,在二審以易科罰金 12 萬元定讞。
起初制定刑事訴訟法 376 條的目的,是在讓輕判的案件不要拖太久,但這卻限縮了人民訴訟權。即使現在訴訟採覆審制,多數證據一審調查過、二審就不再審查,讓不少人質疑這樣的審查制度真的公平嗎?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特定類型案件,若被告一審被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修法後都可以上訴。但黃慧夫醫療糾紛案已終結,即使修法仍無法獲得上訴機會。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黃慧夫,目前仍在等待司法再給他一次公平審判的機會。(圖/翻攝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專頁)
這場官司結果,嚴重影響黃慧夫在醫院的升遷、進修,也讓黃慧夫體認到唯有「做好防衛性醫療才能保護自己。」當時已有許多整形外科的醫師轉做醫美,黃慧夫仍選擇留在又累又忙的醫學中心付出熱情與心力,但這樣的使命感在法律前「豪無價值」,讓黃慧夫相當灰心,甚至要求孩子不要當醫生「我不准他當醫生,他當醫生我就打斷他的腿,這是一個錯誤的選擇、錯誤的職業」。
雖歷經人生轉變,黃慧夫目前仍選擇在醫界服務、堅持教學熱忱,等待司法再給他一次公平審判的機會「我沒有要求很多,我只要求一個公平的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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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黃慧夫認為,若有能力做好進修、對醫學有興趣,去別的國家當醫生都比台灣好。(圖/翻攝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專頁)
當時黃慧夫替一名無照駕駛出車禍、右小腿重傷的少年動手術,術後 5 日少年自行轉院,卻發現小腿持續內出血致壞死,最終只得截肢,黃慧夫因而遭少年家屬控告業務過失傷害致重傷罪,一審被判無罪,二審卻在無新事證、新鑑定報告情況下,直接翻判成有罪、判刑 4 個月,受限於刑事訴訟法 376 條第一款規定,案件確定不得再上訴三審。最終黃慧夫無法上訴三審,在二審以易科罰金 12 萬元定讞。
起初制定刑事訴訟法 376 條的目的,是在讓輕判的案件不要拖太久,但這卻限縮了人民訴訟權。即使現在訴訟採覆審制,多數證據一審調查過、二審就不再審查,讓不少人質疑這樣的審查制度真的公平嗎?去年底,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未來特定類型案件,若被告一審被判無罪、二審改判有罪,修法後都可以上訴。但黃慧夫醫療糾紛案已終結,即使修法仍無法獲得上訴機會。
▲台大醫院整形外科主治醫師黃慧夫,目前仍在等待司法再給他一次公平審判的機會。(圖/翻攝自「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臉書專頁)
這場官司結果,嚴重影響黃慧夫在醫院的升遷、進修,也讓黃慧夫體認到唯有「做好防衛性醫療才能保護自己。」當時已有許多整形外科的醫師轉做醫美,黃慧夫仍選擇留在又累又忙的醫學中心付出熱情與心力,但這樣的使命感在法律前「豪無價值」,讓黃慧夫相當灰心,甚至要求孩子不要當醫生「我不准他當醫生,他當醫生我就打斷他的腿,這是一個錯誤的選擇、錯誤的職業」。
雖歷經人生轉變,黃慧夫目前仍選擇在醫界服務、堅持教學熱忱,等待司法再給他一次公平審判的機會「我沒有要求很多,我只要求一個公平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