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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苗栗一位陳姓愛媽發現在通霄海邊有一對邱姓叔姪設陷阱捕捉她固定餵養的流浪狗,狗狗中「山豬吊」痛苦哀嚎。而沒想到事件一傳開,來自新竹和苗栗的收容志工認出該對叔姪,分別在1、2月時到苗栗、南寮二處收容所多次領養狗隻。直到因領養次數過於頻繁被拒絕後,又轉往竹北收容所辦理領養手續。邱姓老翁辯稱設陷阱抓狗、到收容所領養狗都是為了要顧養雞場,但追問狗狗下落,不是說吃到消毒水死掉丟水溝,就說是送朋友、自己跑掉等等,目前18隻狗狗全都下落不明,志工與愛媽強烈懷疑邱姓叔姪為狗肉販子,領養狗隻恐是為了殺掉以販售狗肉。現在警方已介入調查,希望能有一線生機能救出或許還存活的狗狗們。雖然人已經抓到,警方也在偵辦當中,但我們不禁要問:公立收容所的領養機制是否出了問題?

南寮收容所被邱姓叔姪領走的狗狗,都是志工們長期照顧的心頭肉。其中的大美被稱做是收容所的公關犬,還多次和市長出席活動。南寮收容所被邱姓叔姪領走的狗狗,都是志工們長期照顧的心頭肉。其中的大美被稱做是收容所的公關犬,還多次和市長出席活動。(圖/傾聽,浪浪。)



收容所黑名單有實質效果嗎?



據悉,光是邱姓老翁的名下就領養了11隻狗,他和姪子二人共在收容所領了18隻。他們先是在苗栗收容所領養了四次,一次帶走2隻狗狗,到了第五次才被拒絕;於是轉往新竹南寮分二次共領養6隻,最後是在竹北收容所也領養了4隻。但到底為什麼邱姓老翁在苗栗收容所已經有拒絕領養的紀錄,到了其他收容所竟然還可以繼續領養?如果收容所之間無法做到緊密的橫向聯繫,那麼不當認養人列入黑名單又有什麼實質效果呢?

領養的後續追蹤



在事件發生之後,新竹市防疫所也針對民眾疑問提出說明:

「動保所目前針對民眾認養動物程序為

1. 認養之動物需符合下列條件:已達公告日期、飼主不擬續養、或幼齡者可先行認養。

2. 申請人應攜帶本人身份證明並填具「新竹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須知切結書與「新竹市動物保護教育園區認養申請切結書」。

3. 申請人應依規定完成寵物晶片植入、寵物登記、狂犬病疫苗注射,並收取費用。

4.如欲認養未達公告日期之動物,可先行預約。

5.對於經獸醫師判定動物狀況或年紀太小不適合注射狂犬病疫苗者,認養人應於

限期內回本園區施打,或自費至動物醫院拖打後向本所回報,未施打或回報者

應由狂犬病承辦人員追蹤確認。

6.經認養之動物原則上須給予絕育,若因年紀小或其他因素,未能絕育者,先行

認養,半年內再行電話預約由本園區安排絕育手術。

為確保送養動物福祉,除上述程序外另加入下列程序:

1. 動保所安排申請人上飼主責任及如何照顧動物課程。

2. 動保所志工安排申請人學習如何與動物相處。

3. 動保所同仁進行評估申請人是否適合認養。

4. 送養後,動保所志工電話訪問飼主及動物生活狀況。

5. 送養後,動保所抽樣進行實地訪視飼主及動物生活狀況。

於認養前透過課程及申請人與動物之互動,作為初步判斷申請人是否適合認養動物,再由動保所同仁做評估決定,送養後再由志工電話訪問及同仁抽樣實地訪視,來捍衛毛小孩的權益,另動保所將依實際執行情況適時修正認養程序。」

在此次的事件中,很明顯的,除了所方沒有及時發現邱姓老翁有被拒絕認養的紀錄之外,在評估是否適合認養的這一環也失效。志工指出邱姓老翁以一貫的說詞,表示認養狗隻是為了顧養雞場,但當他一而再、再而三的反覆領養時,為何還沒有提高警覺?另外,一個人的名下領養了這麼多隻狗,是否也應深入了解?

零安樂死的後續發酵



台灣的動保觀念抬頭後,政府基於美意推動零安樂死政策上路。但由於配套措施未盡完善,造成各地公立收容所衍生更多的問題,首先就是空間不足,造成收容的動物過多。在這樣的壓力之下,收容所當然希望民眾能夠踴躍前來認養;但這是否也造成了收容所在領養的程續上不夠嚴謹,也是今後政府相關單位必須積極檢討的問題。

台灣傳出疑似狗販到收容所領養狗隻殺害販售,令人心痛憤怒!(圖/傾聽,浪浪。)台灣傳出疑似狗販到收容所領養狗隻殺害販售,令人心痛憤怒。(圖/傾聽,浪浪。)



在事件爆發之後,一位志工表示自己已經哭斷腸,只要一想到自己用心照顧的孩子可能被吃掉,就傷心得無法入睡。「我在當志工的同時,也畫這些孩子,用畫作鼓勵大家認養浪浪。去年的六月我才送了二幅畫到美國動物希望基金會,支持他們的防止狗肉交易活動;我怎麼都沒想到這樣可怕的事情也會發生在我自己的身上!」

為了盡快得知落入苗栗邱姓叔姪手中的18隻狗狗下落,除了警方正積極偵辦之外,收容所的志工們為了救出自己心愛的孩子,也在臉書專頁上提供獎金懸賞,如果有任何關於邱姓叔姪販賣狗肉的線索,請與粉絲專頁傾聽,浪浪。聯絡。

(圖/傾聽,浪浪。)(圖/傾聽,浪浪。)



提醒大家,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故意殺害、虐待動物,使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者,可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20萬至200萬元罰鍰,針對情節重大或連續犯、累犯者,最高可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至500萬元罰鍰。第27條規定,除了販售、購買之外,「食用」、「持有」犬貓屠體、內臟或含有犬貓成份的食品,將處新台幣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民眾千萬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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