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澳燃煤電廠通過環評引起外界關注,投下關鍵一票的環保署副署長詹順貴今(19)日被問到是否因此痛苦?他表示,投下這票是個人的決定,也就應該承擔這樣的責任,在環評既有框架下投修正通過是「依法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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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順貴指出,具有公權力的人,必須從法律制度面來談公權力怎麼行使,在環評既有框架下只有 2 個選項,「重做環評」、「修正後通過」,不管是從污染量排放來看,地點番仔澳灣轉到深澳灣來看,新案都比舊案好。

詹順貴強調,環團批評這是鑽法律漏洞,但他認為這是既有的法律規範不夠。公權力的行使,就必須在既有的框架下進行,若既有的規範不足,環保署在去年九月已經提出環評法修正草案,其中第 24 條、30 條,針對配套不足的地方配套修法。他也需要對這案子「非常反彈、對他非常責難」的環團朋友能支持,支持修法填補法律漏洞。

現場媒體詢問「投下那票會不會很痛苦」?詹順貴說,個人做出決定,就是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