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西螺鎮公所清潔隊員陳男,於105年至106年間,浮報狗飼料需求數量A錢朋分花用,雲林地檢署檢察官沈郁智、李侃穎指揮中部地區調查組、雲林調查站共同偵辦。於3月14日持雲林地方法院核發之搜索票,至犯罪嫌疑人營業處所、辦公室與住居所等3處執行搜索,並帶回犯罪嫌疑人及證人共7人到案。涉案之西螺鎮清潔隊員陳男、共犯業者許男均已坦承犯行,經檢察官訊問後,分別以新臺幣15萬元、20萬元交保候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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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黃怡華指出,西螺鎮公所清潔員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案件,涉案之清潔隊員陳男於105年至106年間,利用其經辦狗飼料採購業務之機會,浮報狗飼料需求數量,並由與之具有犯意聯絡之業者許男開立不實之估價單交予陳男,向西螺鎮公所申請小額採購,復由許男開立內容不實之收據,交由陳男向西螺鎮公所請領貨款,以此方式共同詐取金錢,朋分花用。

黃怡華表示,被告陳男、許男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嫌,及刑法第216條、第215條之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及刑法第216條、第213條之行使登載不實之公文書等罪嫌。全案現由檢察官深入追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