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性騷擾助理案,經監委王美玉、方萬富調查後,在2015年提起彈劾成功,陳鴻斌也遭職務法庭判決「免除法官職務」,但陳提再審後,職務法庭在「8日婦女節」當天改判不需免除法官職務,改判罰薪1年新台幣200多萬元,引發各界譁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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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在婦女節的改判,無疑是重打女權一擊,職務法庭五名受命法官之一的謝靜慧受訪時說,自己無法說服其他人,因而辭去職務法庭法官職務,連法官自己都看不下去,更讓這個案子整個炸開來。

特別的是,如果這個案子的其他法官保持緘默,加上台灣人善忘的個性,還有明日新聞壓過今日新聞的特質,也許就像其他司法案件一樣,罵個一兩天就被大家淡忘,偏偏本案另一位受命法官陳志祥,執著為自己的判決辯護,上遍各大媒體接受挑戰,這個勇於面對社會批評的態度,確實該給予掌聲。

在陳志祥的辯護下,再加上陳志祥本身在司法界的正面評價,這幾天確實洗了不少風向,他強調,陳鴻斌是「試圖發展婚外情」,但並未成功,情節也沒嚴重到必須剝奪法官身分。「如果要迎合社會輿論的話,就維持原判決,我也不用勞累寫判決書。」還說「法官可貴之處,就是不用迎合輿論,要迎合的話,就不必設法官,輿論審判就好了嘛!」

陳志祥這些聽似義正嚴詞的話,確實讓不少人改觀,甚至筆者周遭不少女性同仁,轉而認為這個女助理恐怕自己也有問題,明知陳鴻斌有性騷擾之實,卻還願意跟他出去,在河堤牽手散步,但這種觀點似乎都忽略了陳鴻斌恐「利用職權」,讓女助理心生畏懼所做的迎合動作。

就種種資料顯示,陳鴻斌在專屬辦公室裡,要求女助理「給他一個hug(擁抱)」,女助理坦白說,「因為他是老板,所以不敢拒絕」,此外,在女助理續聘考核的前一天,陳鴻斌更「明示」女助理說,「若我支持你,續聘案ok」,而當晚陳鴻斌就約女助理去河堤散步,衍生出強吻舉動,這些種種利用職權的證據,陳志祥還能大喇喇的辯護說「沒有利用職權性騷擾嗎?」

再者,本案受命法官以陳鴻斌後來幫女助理介紹男友,認為他「懸疑勒馬、深具悔意」,這種在任何人看來,就是極欲控制女方的作為,到底從哪看出來有「深具悔意?」更不用說陳鴻斌後來還發簡訊威嚇女助理「不得接受已婚男子的邀約」,而這些作為受命法官似乎也都視而不見。

其實整個案件,最讓人詬病的,就是受命法官並沒有傳喚女助理,陳志祥的理由是說,像這種性侵或性騷擾案件,以不傳喚被害人為原則,避免二度傷害,問題是,這個案件疑點這麼多,受命法官皆以陳鴻斌和同事的說法作為心證,主觀認為「陳鴻斌可能是要試圖發展婚外情,但並未成功」,忽略女助理可能畏懼上司職權的委屈,職務法庭從頭到尾沒有傳喚被害人,光評這點就無法讓大眾信服。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創造了「婚外情未遂」這個新名詞和判例,以後凡是性騷擾案件,辯護律師恐怕就能以「婚外情未遂」為由,為被告減刑或脫罪,外界也質疑,這個案子的改判,難道是要鼓勵法官性騷擾,還是有官官相護的情形發生,當然不用說,更重重打擊蔡政府司法改革的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