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法官陳鴻斌被控騷擾女助理,職務法庭再審時改判不需免除法官職務,只需罰薪一年,引發各界譁然,民間司改會12日要求監察院對本案提起再審,並呼籲立法院應立即修正法官法,避免類似情形一再發生。監委王美玉、方萬富表示,判決結果顯然落差過大,且法庭組成恐有疑義,等收到再審判決書後研究提起再審。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答詢指出,職務法庭的決論,不只社會團體不認同,法官內部也不認同,確實不符社會期待,但這是終審結果,目前只有監察院可以提出再審,若監院提出再審,會由下個職務法庭的合議庭評議。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林永頌說,依據法官法規定,職務法庭的審判長應該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擔任,但再審判決的審判長林文舟,並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雖然林文舟說明,現任公懲會委員長石木欽到任時間點,是在認定構成再審事由後,林文舟是為了顧及當事人的想法才不更換法官,但林永頌質疑,再審合議庭法官林紀元於因病辭任時,為何不是由委員長石木欽加入合議庭,反而是由謝靜慧法官加入?

林永頌主張,這個再審合議庭刻意排除公懲會委員長加入,合議庭組成不符合法官法規定,才訴請監察委員應對此案提起再審。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質疑,當初法官評鑑委員會的決議,是報請監察院審查並「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之其他職務」,但在監察院彈劾後,職務法庭的判決卻是對國人宣示「法官利用權勢對助理做出騷擾行為是小事,罰款就足夠」,台灣司法體系對於性騷擾公開縱容,也是對法官性騷擾不需嚴懲的雙重標準,「試問法官在審判一般人民的時候,是否也用同樣的標準看待?」

陳雨凡說,一名利用權勢對下屬騷擾的法官,他的道德倫理觀念低落,很可能也會在審判的時候濫用權勢,已經不能期待會公平地執行審判職務,所以他們要求當初提出彈劾的監察委員,既然身為再審判決的當事人之一,應對本判決提起再審,絕不能任由職務法庭姑息性騷擾。

對於司改會要求監委再審,王美玉、方萬富聲明,經監察院調查,陳鴻斌有諸多行為不檢情形,諸如擁抱助理、親吻、辦公室內使助理未能自由離開辦公室等行為,雖然陳鴻斌歷年考績優秀,亦不能免除違失行為責任。

監委認為,縱使前法官陳鴻斌具悔意,亦不得免除其違失行為責任,本案法官評鑑結果與職務法庭的判決,均一致認為陳鴻斌應免除法官職務,但再審判決結果前後差異過大且說理不足,且再審合議庭組成恐有違反法定法官原則,因此將於收到再審判決後研究提起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