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名已婚陳姓男子,在張姓女主管遠從歐洲歸國當日,開車載著她急奔汽車旅館「辦公」,不料陳妻早已掌握行蹤,並在外守候抓姦。陳男聲稱當日和主管報告簡報;張女則辯稱剛從歐洲回來要調時差,兩人才會一起到汽車旅館休息,但雙方均否認發生性關係,最終罪證不足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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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指出,去( 2017 )年 9 月間,張姓女主管從歐洲歸國後,和陳男急奔新竹薇閣汽車旅館,不料陳男行蹤早已被妻子掌握,陳妻在汽車旅館外守候,並報警伺機闖入房內抓姦,取得沾有兩人毛髮、體液的床單。張女辯稱本和陳男相約咖啡廳聽取簡報內容,礙於剛返國有時差想睡覺,兩人才會前往汽車旅館休息。

陳男解釋道,載張女到汽車旅館後,讓張女先行補眠,自己在一旁滑手機,約莫過了一個小時張女醒來,才開始進行報告簡報內容。陳妻則指控身為雇主的張女明知陳男已婚,仍一起上汽車旅館有違常理,怒提告兩人妨害家庭。

檢方認為陳妻所提供影像,雖拍到小客車駛入汽車旅館,卻無確切拍攝日期、時間,且車內人影難以辨識身分,更無法證明兩人進入汽車旅館後做了什麼事。此外,房間內扣得床單雖附有兩人體液、毛髮,卻無法確定兩人有性行為,縱使陳男與張女行為有違道德規範,尚因事證不足,全案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