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9月間,太平區一位民眾將農藥製成毒餌,毒死3隻狗,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與警方合作調查後,由警方依違反「動物保護法」移送地檢署偵辦,判決日前出爐,台中地方法院判處行為人有期徒刑3個月,併科1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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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表示,使用毒餌毒殺狗致死已涉及刑責,動保處將本案毒餌及狗屍送檢,警方受理調查後也移送地檢署偵辦,日前法院判決出爐。

動保處表示,「動物保護法」多次修正提高傷害動物相關罰則,即是希望提升大眾動保意識,並嚴懲任何意圖傷害動物的不法之徒,使用毒物傷害生命不但殘忍,也涉及公共安全,呼籲尊重每條生命,落實動保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