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民眾郭姓男子3月8日下午,在臉書「爆料公社」披露,欲尋找車禍事故目擊證人一事,旗山交通分隊長林建鈞於9日上午10時受訪時表示,5日事發當天的事故,已由廣福派出所及交通分隊員警現場處理,至於力姓肇事者酒後駕駛所犯的,究竟是普通傷害罪或是過失傷害罪,則有待交通事故鑒定釐清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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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市警局交通大隊旗山分隊分隊長林建鈞於受訪時指出,旗山分局廣福派出所巡邏警網,於3月5日下午15時30分接獲消防局轉報,台3線409.1K處發生汽、機車擦撞,車禍現場造成3名機車騎士輕、重傷的意外事故。

警方調查指出,駕駛TL-0XXX號自小客車的力姓男子(57歲),與騎乘LGC-0XXX大型重機車的郭姓男子(23歲)發生擦撞,造成郭姓騎士與同方向騎乘LAH-6XXX大型重機車的張姓男子(54歲)發生碰撞,導致張姓男子及其乘客陳姓女子(56歲)傷勢嚴重,送高雄長庚醫院治療。

但是重機車駕駛郭姓騎士,8日下午在臉書「爆料公社」披露,欲尋找當時隨後駕駛HYUNDAI車牌ART-8XX0的車主,是否能夠出面當目擊證人,提供該車的行車記錄影片,了解是否如力姓肇事者在筆錄供稱,「是先撞到分隔島才失控撞上郭男的重型機車」,還是直接撞上其機車的側面,才會波及張男的另外一輛重機車,來釐清事件發生的責任 ,究竟是普通傷害罪,還是過失傷害罪。因此,希望透過臉書,麻煩有認識該車主的朋友,能夠幫助他們討回公道。

警方表示,事故現場撞擊後的蹟證,已搜證提供交通事故鑒定責任,亦分別對3名駕駛人實施酒測,其中郭姓及張姓大型重機駕駛未有酒精反應,而力姓駕駛的酒測值達0.80mg/L,,力男依違反公共危險駕駛案件,送臺灣橋頭地檢署偵辦。

▲旗山交通分隊分隊長林建鈞於受訪時指出,事故現場撞擊後的蹟證,已搜證提供交通事故鑒定責任。(圖/記者許薰方攝,2018.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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