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少李宗瑞涉嫌對 20 名女子偷拍及性侵,其中 18 人向李宗瑞求償,法院先前已確定李宗瑞須賠償其中 9 名受害人共 1225 萬元,高院更一審今( 27 )日針對其他 6 人部分,判李宗瑞須各賠償 175 萬至 255 萬元不等,總計共 1325 萬元,但李宗瑞仍可以上訴。
6 名被害人中,判賠金額最高 255 萬元為代號 C9 的受害人,於 2011 年 7 月與李宗瑞及另名被害女子前往北市信義區 Spark 夜店喝酒,最後因不明原因昏昏沉沉,遭李宗瑞性侵並拍下 5 段影片及裸照。
次高為 250 萬的被害女子,與李宗瑞於 Strike 夜店相遇,李宗瑞聽聞被害女子要前去找男友,答應開車載女子前往,但女子離開時不小心將酒潑到李宗瑞身上,李宗瑞要求回家換衣服,女子同樣因不明原因昏昏沉沉後,遭李宗瑞性侵得逞,雖然女子有大喊「不要」、「我沒辦法」等語,但仍遭李宗瑞硬上,並前後錄下 3 段影片。
累計兩次判決,李宗瑞須賠償 15 名被害人高達 2550 萬元。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次高為 250 萬的被害女子,與李宗瑞於 Strike 夜店相遇,李宗瑞聽聞被害女子要前去找男友,答應開車載女子前往,但女子離開時不小心將酒潑到李宗瑞身上,李宗瑞要求回家換衣服,女子同樣因不明原因昏昏沉沉後,遭李宗瑞性侵得逞,雖然女子有大喊「不要」、「我沒辦法」等語,但仍遭李宗瑞硬上,並前後錄下 3 段影片。
累計兩次判決,李宗瑞須賠償 15 名被害人高達 2550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