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今(27)日宣布緝獲管制冷媒近13公噸,以守護環境與國人健康。
關務署高雄關關務長陳金標表示,該關關員於2月14日執行貨物查驗時,發現1批由中國大陸產製,貨名標示為四氟乙烷環保冷媒(俗稱R134a)的進口貨物可疑,經專業儀器檢測結果,實際來貨規格為二氟一氯甲烷冷媒(HCFC-22,俗稱R22),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禁止或限制國際環保公約管制之易致空氣汙染物質及利用該物質製造或填充產品。經多日來檢測與清點,結果今天出爐,屬管制冷媒的數量達955桶、淨重近13公噸,預估市值逾新台幣500萬元。
陳金標指出,該案藉由申報合法之環保冷媒,且於來貨外包裝紙箱與裝填鋼瓶本體標示、顏色等均合於該等規格,卻走私充填管制冷媒,除已涉虛報貨名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規定外,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59條等規定,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如未有效遏止該批會破壞臭氧層之管制冷媒流入市面,除影響環境與國人健康外,亦嚴重影響我國國際形象。
陳金標進一步說明,為善盡大氣臭氧層保護責任與義務,履行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管制規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92年已發布「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並經多次修正,氟氯烴(HCFCs)未經許可不得輸入,且逐步管制、限縮其用途,惟目前國內舊式車輛空調系統及舊式空調設備需使用上述管制冷媒,致市場供不應求而有利可圖,故有不法業者自中國大陸走私低價之管制冷媒,意圖販售予維修業者,海關將持續加強打擊非法走私,以維我國邊境管理與國際環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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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金標指出,該案藉由申報合法之環保冷媒,且於來貨外包裝紙箱與裝填鋼瓶本體標示、顏色等均合於該等規格,卻走私充填管制冷媒,除已涉虛報貨名違反海關緝私條例規定外,亦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0、59條等規定,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金,如未有效遏止該批會破壞臭氧層之管制冷媒流入市面,除影響環境與國人健康外,亦嚴重影響我國國際形象。
陳金標進一步說明,為善盡大氣臭氧層保護責任與義務,履行國際環保公約「蒙特婁議定書」管制規範,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民國92年已發布「氟氯烴消費量管理辦法」並經多次修正,氟氯烴(HCFCs)未經許可不得輸入,且逐步管制、限縮其用途,惟目前國內舊式車輛空調系統及舊式空調設備需使用上述管制冷媒,致市場供不應求而有利可圖,故有不法業者自中國大陸走私低價之管制冷媒,意圖販售予維修業者,海關將持續加強打擊非法走私,以維我國邊境管理與國際環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