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洪當興與妻李怡慧在台南地方院協議離婚後,卻在台南地方法院門口,開車衝撞妻子和妻的委任律師黃政雄,車連奪兩命,台南地方法合議今(26)日下午,依連續殺人罪名,判洪當興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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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方法院106年7月17日下午發生駭人的車禍,就在律師黃政雄和李怡慧,在法院內與洪當興協議離婚協商後,就在法院門口,洪當興竟開車衝撞兩人,造成兩人重傷送成大醫院搶救不治。

這起車禍,經台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嘉龍率法醫相驗,確認黃政雄死亡原因是肋骨骨折併氣血胸致死,明顯遭車輛衝撞又輾壓導致的傷勢,許嘉龍第一時間即認定嫌犯的殺人證據明確,立刻將其收押偵辦。

而當時受重傷的李怡慧,也因身體頸椎骨折、胸部及腹部大量出血、腎臟破裂,在成大醫院搶救3天後宣告不治,檢察官率法醫相驗也證實李女死因是遭車輛撞擊輾壓身亡。

檢方指控說,洪當興開車從後方衝撞並輾壓黃政雄、李怡慧兩人,車輛沒有剎車跡象,也無剎車燈亮起,殺人動機非常明顯,一次行為造成2人死亡,是連續殺人行為。

全案在台南地院審理半年後,合議庭法庭均認定被告洪當興,應依連續殺人行為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