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委會為讓以口頭約定方式使用他人農業用地之實際耕作者,得以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自今(107)年2月21日起,有新的適用規定,若是宜蘭縣及花蓮縣之農友,可向花蓮區農業改良場洽辦 「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之申請,未來通過審查者,即可檢具該工作證明文件,向戶籍所在地農會申請參加農保。
依據實際耕作者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認定要點,實際耕作者應具備資格為:農委會選拔之百大青年農民、農委會農民學院管理系統建檔在案且資料完備之在地青年農民聯誼會(分會)成員、通過4章1Q(含有機驗證、產銷履歷、CAS台灣優良農產品、吉園圃安全蔬果或具有台灣農產品生產追溯QR Code之農產品等)驗證之農民及通過友善環境認證之農民、配合農委會農業政策之農民。
至於經營規模則必須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人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新臺幣25萬元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新臺幣15萬元以上、農業用地經營規模達實耕者經營面積認定基準。(例如:水稻2公頃)
花蓮農改場表示,宜蘭縣及花蓮縣境內之實耕者,向該場提出申請核發從農工作證明後,該場將會同農業用地坐落所在地之農會、鄉(鎮、市、區)公所及農糧署各區分署,派員辦理現地勘查,並進行口頭詢問,以確認申請者確實具備實際耕作之技術及能力。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核發從農工作證明。實耕者可持該證明文件,向農會申請參加農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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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經營規模則必須合於下列情形之一者:本人全年實際出售農產品銷售金額達新臺幣25萬元以上或投入農業生產資材達新臺幣15萬元以上、農業用地經營規模達實耕者經營面積認定基準。(例如:水稻2公頃)
花蓮農改場表示,宜蘭縣及花蓮縣境內之實耕者,向該場提出申請核發從農工作證明後,該場將會同農業用地坐落所在地之農會、鄉(鎮、市、區)公所及農糧署各區分署,派員辦理現地勘查,並進行口頭詢問,以確認申請者確實具備實際耕作之技術及能力。經審查符合資格者,將核發從農工作證明。實耕者可持該證明文件,向農會申請參加農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