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環保局3月1日起機車排氣攔檢方式將有小幅變革,針對排氣超過標準值20%以上嚴重汙染環境的車主將直接處分,但在標準值20%以下不合格者,仍維持原來7日內複檢的緩衝期,呼籲民眾落實機車定期檢驗與保養,減少環境負荷,也避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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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指出,根據環保署空氣污染物排放清冊TEDS 9.0統計,機車排放廢氣佔移動汙染源PM2.5(細懸浮微粒)總排放量的12.5 %,尤其高汙染二行程機車的PM2.5排放量為四行程機車3倍、HC(碳氫化合物)為四行程16倍,管制高汙染車輛對於空品提升有實質的助益。

對此,環保局依法實施機車排氣攔檢,鼓勵民眾汰換高汙染車輛,原攔檢不合格者,將有7日內複檢的緩衝期,為加速改善空汙,3月1日起將針對排氣超過標準值20%以上嚴重汙染環境的車主直接開罰,但在標準值20%以下不合格者,仍維持原來7日內複檢的緩衝期。

環保局說,路邊攔檢直接開罰早有法令授權而非新政策,包括桃園市、台北市均已實施,台南市也在106年10月開始執行;根據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4條及第41條規定,環保機關得於適當地點對使用中交通工具實施不定期檢驗,且應符合排放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