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高分院今(13)日對正義油案做出二審有罪判決,採認檢察官起訴內容、認定正義公司知情豬油遭混摻仍故意購入,涉嫌詐欺。一審判決油品無假冒,美和科技大學校長、專長為食品與飼料分析的陳景川教授,在一審擔任鑑定人時也表示,從檢驗指標上判讀可確認正義公司所採購到的豬油「就是豬油」,沒有被摻混。二審判決卻推翻一審和專家認定,正義公司也發出聲明稿表示遺憾與不解,待正式收到判決書一定會上訴,為正義公司及員工爭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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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一審判決指出,正義公司向頂新製油、越南大幸福公司所購入的油品,安全健康無虞,故此部分並無任何攙偽、假冒的行為。至於其他來源的油品,正義公司採購價並未低於市價,檢察官也找不出相關證據證明正義公司與相關被告有故意犯罪的意圖與行為,在油品指標上也無法分辨出有遭摻混,因此判決無罪。陳景川證述時除了確認正義公司採購的豬油沒有被摻混,也強調飼料用油和食用油僅是用途區別、與品質無關,兩者都是原料豬油,無衛生安全品質疑慮。一審採用此專家認定,二審卻推翻、採認檢方起訴內容,但是高雄高分院宣判時並未清楚說明重判原因,因此詳細判決結果仍待判決書出爐後才能知曉。

辯方律師表示,檢方無任何證據可證明正義公司油品存有「危害人體健康之虞」物質,且正義公司在政府未強制要求溯源管理時,已經自主性做到溯源到上一層供應商的資格與訪廠考核,甚至也取得豬油原料來源的品質保證,採購品項皆是「精製後可供人食用的原料豬油」,入廠科學檢驗也都確認上游供應商提供之原料符合國家標準才予收貨。

正義公司在聽聞二審判決之後更再次重申,向上游廠商所採購之原料豬油,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遭上游廠商非法進行攙偽假冒,正義公司對於產品有完整溯源管理程序,是當年油品事件當中的受害廠商之一,對於已符合當時科技或專業水準可合理期待的安全性措施下仍造成被詐騙的結果,除了深感遺憾之外,也強調將會再次上訴爭取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