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完就翻臉?新北市一名女大生去( 2018 )年透過網路交友軟體認識一名陳姓男大生,相約至樹林一汽車旅館開房間,兩人激戰期間,女大生接到男友查勤電話,謊稱與友人在一起後隨即掛斷繼續與陳男「辦事」,完事後更一同離去。未料,女大生竟在事後控告陳男強制性交,經新北地檢署調查後,依罪證不足不起訴陳男。
女大生指控,原本答應陳男至旅館赴約,是以為陳男想與她好好談心,怎知對方卻在她進房後,直接強壓她硬上,造成她身心受創,不堪受辱憤而對陳男提告強制性交。
不過,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兩人做愛期間,女方曾接到男友電話詢問「人在哪裡?」當時女方稱與友人一起,又與男友閒聊約 3 、 4 分鐘後才掛電話。過程中房間一度停電,旅館人員進房維修時,女方並無求救也無異狀,為此男方認為兩人行徑為「一夜情」。
檢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兩人不但手牽手進出旅館,旅館人員確有進入房內查看維修,且女大生手機仍保有男友致電紀錄,認為女方若真遭硬上怎可能沒求救?因此認定此案僅為女方單一敘述,陳男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不過,陳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兩人做愛期間,女方曾接到男友電話詢問「人在哪裡?」當時女方稱與友人一起,又與男友閒聊約 3 、 4 分鐘後才掛電話。過程中房間一度停電,旅館人員進房維修時,女方並無求救也無異狀,為此男方認為兩人行徑為「一夜情」。
檢方調閱監視器後,發現兩人不但手牽手進出旅館,旅館人員確有進入房內查看維修,且女大生手機仍保有男友致電紀錄,認為女方若真遭硬上怎可能沒求救?因此認定此案僅為女方單一敘述,陳男罪證不足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