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區監理所於今(10)日下午,透過高雄市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路邊停車員通報,會同高雄市警察局交通大隊前往取締,當場查扣註銷車牌2面,並依法製單舉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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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區監理所所長冬啟程表示,該所聯合高雄市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及警察局強力執行吊(註)銷號牌車輛稽查取締作業,一經查獲,立即拖吊、馬上拆牌,絕不寬貸,此次透過停車管理中心路邊停車員通報,在高雄市三民區與鼎山街路口停車格,有註銷號牌違規使用車輛,經監理所稽查人員會同警察前往取締,當場查扣註銷車牌2面,並依法掣單舉發。

冬啟程指出,以往查緝註銷號牌車輛,因無法掌握車輛行蹤,執行成效並不理想,現在結合停車跟警察即時通報車輛位置,即可馬上處理。

冬啟程呼籲車主,車輛要定期檢驗,逾驗車期限6個月以上,經行政程序將逕行註銷,仍「使用吊銷、註銷」牌照行駛者,將依法開罰3,600元以上10,800元以下罰緩,請民眾務必定期檢驗愛車,不要逾期遭註銷而被拖吊,已註銷車輛,應重新驗車領牌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