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文匯網報導,捲入韓國前總統朴槿惠貪腐案的三星集團「太子」、三星電子 (005930-KR) 副主席李在鎔行賄案,韓國上訴法院今 (5) 日做出二審裁決,李在鎔由 5 年監禁改判入獄 2 年 6 個月、緩刑 4 年,當庭釋放。法院裁定他並無賄賂前總統朴槿惠的確實證據,但確認他曾賄賂朴槿惠密友崔順實。
2017 年 2 月,李在鎔因涉嫌對韓國前總統朴槿惠和崔順實行賄,以加強對三星集團的掌控,遭檢方起訴。
2017 年 8 月 25 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李在鎔行賄罪名成立,認定其向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提供、約定提供共計 433 億韓元賄賂,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 5 年。
之後,李在鎔方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同時,特別檢察組認為判刑太輕,也提起上訴。
在二審中,檢方要求加刑至 12 年。韓國媒體分析認為,李在鎔被控行賄與前總統朴槿惠密切相關,這場判決或可能影響朴槿惠案的審理判決。
更多精彩內容請至 《鉅亨網》 連結>>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2017 年 8 月 25 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李在鎔行賄罪名成立,認定其向朴槿惠及其親信崔順實提供、約定提供共計 433 億韓元賄賂,判處李在鎔有期徒刑 5 年。
之後,李在鎔方面不服判決提起上訴。同時,特別檢察組認為判刑太輕,也提起上訴。
在二審中,檢方要求加刑至 12 年。韓國媒體分析認為,李在鎔被控行賄與前總統朴槿惠密切相關,這場判決或可能影響朴槿惠案的審理判決。
更多精彩內容請至 《鉅亨網》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