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科企 Google 母公司 Alphabet(GOOGL-US) 旗下的自動駕駛汽車公司 Waymo 早前入稟法院,控告電召車程式公司 Uber 盜取商業機密,涉及開發自駕車的激光雷達技術 (Lidar),索償至少 10 億美元,案件定於今 (5) 日在舊鋼聯邦法院正式審理。
這次訴訟被視為矽谷近年最轟動的司法戰,一旦 Uber 敗訴,將嚴重打擊它發展無人駕駛電召車的野心,裁決結果亦可能影響美國開發自駕車技術的前景。
香港《文匯報》綜合外電報導,Waymo 在訴訟文件中指出,公司的前星級工程師列萬多夫斯基 (Anthony Levandowski),2015 年下載 1.4 萬個無人車技術數據的機密檔案,2016 年初離職,並創辦自動貨車公司 Otto,Uber 同年以 6.8 億美元收購 Otto。
Waymo 指 Uber 得知列萬多夫斯基擁有用於引導無人車的 Lidar 技術機密檔案,才斥資收購 Otto,並利用有關數據加快推動無人車計劃,稱案件是一宗精心策劃的商業盜竊案。
法庭去年裁定 Uber 須向 Waymo 歸還數據後,但 Waymo 繼續控告 Uber 盜取商業機密,Uber 則以在內部調查上不合作為由,於 2017 年裁決頒佈前解僱列萬多夫斯基。Uber 發言人否認所有指控,強調公司擁有自行研發的無人車技術,對官司充滿信心。
分析指,案件關鍵在於 Waymo 能否說服陪審員相信,列萬多夫斯基帶走的數據屬商業機密,並要證明 Uber 曾不當地使用該批數據,從而不公平地獲益。
此外,去年 Uber 前保安主管公開一封 37 頁信件,令案件出現變數。信中指 Uber 曾建立一支負責偷取商業機密和協助員工避過監管的秘密團隊。主審法官於 1 月預審時稱,若該名保安主管不出庭作證,信件不會被採納。他亦批評雙方沒有提供關鍵證據,要求原告一方不但要指出 Uber 有意盜取數據,而且要證明 Uber 曾使用數據發展激光雷達技術。
預計聆訊最少持續 3 周,首先由 Waymo 傳召證人作供,相信列萬多夫斯基會以證人身份出庭。專門處理商業機密案件的律師馬什指出,這次訴訟影響深遠,估計將成為知識產權法官司的案例。
Waymo 和 Uber 的司法戰關乎兩間公司發展自駕車的前景,同時亦揭露矽谷科技巨擘的道德文化。《舊金山紀事報》評論指出,矽谷以往一直默許企業以挖角和收購公司的方式,獲取其他競爭對手的資訊,以打擊對手。外界關注這次訴訟,會否改變矽谷企業這種黑暗文化。
評論指出,調查發現矽谷員工「跳槽」的頻率,高於其他大部分行業,形容是矽谷生活一部分。儘管加州法例禁止企業讓離職員工簽署《競業限制合同》,迫使他們不能加入競爭者,但涉及商業機密則不受規管,因此矽谷企業會透過控告前員工及競爭者,阻止他們加盟競爭對手,例如科企惠普曾在 2010 年控告前總裁赫德洩露公司機密,試圖令對方不能加入軟體公司甲骨文 (Oracle),雙方其後和解。
這次訴訟的陪審員必須決定,企業前員工加盟其他公司時,是否不能用上以往所學的知識,例如可口可樂公司的員工加盟競爭對手前,是否要把飲品配方忘得一乾二淨,評論認為知識與商業機密之間需劃定一條界線,對今後企業將有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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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綜合外電報導,Waymo 在訴訟文件中指出,公司的前星級工程師列萬多夫斯基 (Anthony Levandowski),2015 年下載 1.4 萬個無人車技術數據的機密檔案,2016 年初離職,並創辦自動貨車公司 Otto,Uber 同年以 6.8 億美元收購 Otto。
Waymo 指 Uber 得知列萬多夫斯基擁有用於引導無人車的 Lidar 技術機密檔案,才斥資收購 Otto,並利用有關數據加快推動無人車計劃,稱案件是一宗精心策劃的商業盜竊案。
法庭去年裁定 Uber 須向 Waymo 歸還數據後,但 Waymo 繼續控告 Uber 盜取商業機密,Uber 則以在內部調查上不合作為由,於 2017 年裁決頒佈前解僱列萬多夫斯基。Uber 發言人否認所有指控,強調公司擁有自行研發的無人車技術,對官司充滿信心。
分析指,案件關鍵在於 Waymo 能否說服陪審員相信,列萬多夫斯基帶走的數據屬商業機密,並要證明 Uber 曾不當地使用該批數據,從而不公平地獲益。
此外,去年 Uber 前保安主管公開一封 37 頁信件,令案件出現變數。信中指 Uber 曾建立一支負責偷取商業機密和協助員工避過監管的秘密團隊。主審法官於 1 月預審時稱,若該名保安主管不出庭作證,信件不會被採納。他亦批評雙方沒有提供關鍵證據,要求原告一方不但要指出 Uber 有意盜取數據,而且要證明 Uber 曾使用數據發展激光雷達技術。
預計聆訊最少持續 3 周,首先由 Waymo 傳召證人作供,相信列萬多夫斯基會以證人身份出庭。專門處理商業機密案件的律師馬什指出,這次訴訟影響深遠,估計將成為知識產權法官司的案例。
Waymo 和 Uber 的司法戰關乎兩間公司發展自駕車的前景,同時亦揭露矽谷科技巨擘的道德文化。《舊金山紀事報》評論指出,矽谷以往一直默許企業以挖角和收購公司的方式,獲取其他競爭對手的資訊,以打擊對手。外界關注這次訴訟,會否改變矽谷企業這種黑暗文化。
評論指出,調查發現矽谷員工「跳槽」的頻率,高於其他大部分行業,形容是矽谷生活一部分。儘管加州法例禁止企業讓離職員工簽署《競業限制合同》,迫使他們不能加入競爭者,但涉及商業機密則不受規管,因此矽谷企業會透過控告前員工及競爭者,阻止他們加盟競爭對手,例如科企惠普曾在 2010 年控告前總裁赫德洩露公司機密,試圖令對方不能加入軟體公司甲骨文 (Oracle),雙方其後和解。
這次訴訟的陪審員必須決定,企業前員工加盟其他公司時,是否不能用上以往所學的知識,例如可口可樂公司的員工加盟競爭對手前,是否要把飲品配方忘得一乾二淨,評論認為知識與商業機密之間需劃定一條界線,對今後企業將有參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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