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合議庭今 (2) 日針對百尺竿頭收購案相關案件進行一審宣判,其中認定樂陞董事長許金龍所犯罪名包括證交法特別背信、財報不實、證券詐欺、內線交易等,判處許有期徒刑 18 年、併科罰金 1 億元,對此,樂陞下午發布重訊指出,尊重一切司法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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樂陞在 2016 年 5 月底股東會臨時宣布,百尺竿頭砸 48.6 億元,以每股 128 元收購樂陞股票,股價最高創下 115.5 元,但最終百尺竿頭最終毀約,市值蒸發逾 180 億元,投資人血本無歸,由於過程疑點重重,檢調介入調查。

而台北地院經歷 1 年審理於今日宣判,認定許金龍犯行明確,依證券詐欺等罪判處 18 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 1 億元,並沒收 40 億 7000 萬餘元不法所得   對此判決,樂陞下午發布重訊表示,董事長許金龍因樂陞案一審宣判處有期徒刑 18 年併科罰金 1 億元,此訴訟對公司財務及業務無重大影響,另外,樂陞也聲明,尊重一切司法判決結果,此宣判結果不影響目前公司業務營運及發展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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