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正面臨能源轉型的階段,為了達成2025年200MW地熱發電裝置量的政策目標,經濟部能源局今(2)日表示,「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已預告修正,補助獎勵金額上限提高到1億元,並取消總裝置容量達五百瓩以上等申請限制,希望藉此分攤業者初期開發的風險,並鼓勵業者積極投入地熱開發,達成地熱發電推動目標。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能源局已在1月31日預告修正「地熱能發電系統示範獎勵辦法」,每案補助獎勵金額上限由原本的新台幣5千萬元提高到1億元,並取消了設置總裝置容量達五百瓩以上申請限制,且若是探勘後無地熱發電開發可行性,也可以選擇封井後請領獎勵費用等。

能源局表示,這次修正獎勵辦法,主要精神即在於分攤業者進行地熱發電初期探勘風險,降低開發限制條件並提高獎勵誘因,以提升民間投入地熱能發電開發的意願,除了修正重點之外,還增訂業者完成地熱探勘時,若經評估無地熱發電開發可行性,仍得全井水泥固封後請領獎勵費用。

台灣能源98%來自進口,能源局指出,提升能源自主及多元化至為重要,尤其台灣位於太平洋火環帶,具有地熱發電利用的先天優勢條件,地熱潛能區分布廣泛,根據以往探勘與普查資料,傳統地熱區共計27處,其中大屯山、清水、土場、廬山、知本、金崙、瑞穗等7處,具較高地熱發電潛能,推估總共約有730MW的發電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