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今(1)日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2 修正草案,當沖降稅將延長 3 年,到 110 年 4 月 27 日,全案將送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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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今天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 2 條之 2 修正草案,延長實施證券商受託買賣現股當日沖銷交易(簡稱:現股當沖交易)證券交易稅稅率為 1.5‰,延長 3 年到 110 年 4 月 27 日,並擴大適用範圍至證券商自行買賣的現股當沖交易。

財政部指出,之前實施當沖降稅1年期間( 截止日期為今年 4 月 27 日 ),整體證券市場日均交易量及當沖交易日均成交值都有增加,確有助提升市場流動性。且當沖交易量增加,可彌平調降稅率造成的稅收損失,因此拍板修正延長 3 年。

根據財政部統計稅收影響,當沖降稅實施1年以來,之前證交稅每天平均稅收 0.31 億元,實施後稅收增加為 0.54 億元,確實有助稅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