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心儀女遊泰睡同房 男想脫魯半夜「騎上」慘挨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台北市一名OL服用安眠藥後至友人家中吃烤鴨,藥效發作後竟遭對方從背後性侵得逞。(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片)
▲台北市一名OL服用安眠藥後至友人家中吃烤鴨,藥效發作後竟遭對方從背後性侵得逞。(示意圖/NOWnews資料圖片)
自作多情!台北市一名 30 歲的羅姓男子前年帶心儀已久的女子前往泰國曼谷旅遊,兩人同住一房,羅男認為女子願與他出遊應也是對他有好感,竟趁半夜騎到女子身上磨蹭、猥褻,甚至親吻女子,女子不甘受辱,返台後憤而提告。最後兩人達成和解,羅男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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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男與女子兩人原本就是朋友,羅男因對女子有意思,一直想跨越朋友界線。 2016 年 9 月間,兩人共同好友陳男要帶女友至泰國曼谷自助旅行,順便邀請羅男與女子以及另一對男女同行,當時房間安排為每對男女共住一房,羅男與女子自然就睡同一間房。

羅男見女子答應與他出國,兩人又睡同一間房,推測女子對他也有好感。急欲擺脫單身的他,竟趁女子半夜熟睡之時,未經同意直接騎上女子身上,隔著衣物以下體摩蹭女子、親吻女子頸部,女子驚醒後試圖反抗,雙手卻遭羅男強行抓住,羅男並持續以下體猥褻、伸手進入女子短褲內撫摸,女子認為遭到羞辱、相當氣憤,回台後立即對羅男提告。

羅男到案後,坦承當日確實情不自禁跨坐至女子身上,也承認有親吻女子,但否認強抓女子雙手、伸手撫摸一事,指出女子當時曾大聲拒絕,當下他隨即停手,並退至房間一角未再有任何動作。最後,因羅男與女子在台北地檢署偵查期間達成和解,女子撤告,且強制猥褻非 3 年以上重罪,境外犯此罪不適用我國《刑法》,故將羅男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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