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關將近,除了年終獎金是員工首重關心的話題外,歲末尾牙聚餐與摸彩活動,也是上班族引頸期盼的活動之一,不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行號舉辦歲末尾牙餐會、活動場地租金等,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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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說明,因舉辦尾牙餐會等,支付辦桌餐費、活動場地租金、或付給經紀公司的各項費用等,所取得的進項憑證依營業稅法規定,屬於非供本業及附屬業使用的貨物或勞務,因此,其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此外,營業人購入抽獎摸彩商品時,已將其列入備供酬勞員工性質科目,並依營業稅法規定,未將進項稅額申報扣抵銷項稅額者,於獎品饋贈員工時,則可免開立統一發票。

但若該商品購入時,原非列屬備供酬勞員工使用,而以本業進貨或有關費用科目列帳,且購買時所支付的進項稅額已申報扣抵者,則該商品在轉供員工抽獎摸彩獎品時,視為銷售貨物,需要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至於以自製產品作為摸彩獎品或饋贈員工禮品,例如自製或生產之電腦 3C 產品、汽機車、高檔服飾包包等產品饋贈員工,因原購入原物料或商品的進項稅額,以進貨或有關損費科目列帳,並已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後來轉作酬勞員工使用時,應依營業稅法視為銷售貨物,需要按時價開立統一發票。

國稅局提醒,若誤將酬勞員工貨物的進項稅額申報扣抵者,或屬於應該視為銷售貨物,卻漏未開立統一發票者,應儘速補開、補報並補繳稅款,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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