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宜蘭縣黨部最近辦理鄉鎮市長及縣議員黨內初選,過程中鬧得沸沸揚揚,最新發展是三星鄉縣議員初選,爭取縣議員黨內提名的現任三星鄉長黃錫墉指控競爭對手宜蘭縣議會議長陳文昌動員支持者到民眾家中代接電話,違反公平原則,應被判失格。對此,民進黨宜蘭縣黨部昨(26)日晚間召開執委會,決議成立調查小組進行調查,並將縣議員提名公布日期延至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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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早在民進黨宜蘭縣議員黨內初選之前的鄉鎮市長初選就已傳出多起爭議,三星鄉長黨內初選參選人陳坤,甚至為此狀告民進黨宜蘭縣黨部主委林進財。這些紛擾,有些已由黨內進行調查,有些已進入司法程序,相信最終都有會有一個結果,但就「民調」的執行過程而言,到底應該遵循什麼原則才合乎邏輯似乎也有釐清必要。

「民意調查」是為了解事實狀態的一種「抽樣」調查,是因應「普查」需耗費大量成本的一種權宜方式,它必須從「母群」或「母體」當中選取樣本進行相關問卷,而當中有所謂的「有效樣本」,也就是完整回答調查問卷所有問題,並符合調查目地的樣本,一般依統計學概念將「有效樣本」訂為1068份才算符合要求。

而「母群」或「母體」指的是要了解事實狀態的全部。舉例來說,要了解三星鄉某一參選人的選民支持度,其「母群」或「母體」必然是居住在三星鄉具有投票資格的民眾,當中若夾雜其他鄉鎮的民眾,其「母群」或「母體」就不正確,也就不可能成為「有效樣本」,這是所有民意調查或研究調查的基本原則。

所以,要檢視「民意調查」是否符合這項原則?只要釐清「母群」或「母體」是不是合乎調查目的或研究目的定義?其次再確認「有效樣本」是不是完整回答所有調查問卷的問題,並確切合乎調查目地。

就三星鄉的例子,就是要釐清民調公司在進行電話民調時,是不是完全從三星鄉的電話中選取樣本?而回答這些問卷的人是不是居住在三星鄉具有投票資格的選民?如果這兩個前提都成立,基本上這項民調才算具備客觀調查的要件,也才能反應所謂的「選民趨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