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陳姓男子去( 2017 )年 1 月和好友與一名女子飲酒狂歡,女子不勝酒力醉倒,被陳男等人帶至旅館續攤,眾人離開後,陳男因故單獨返回房間,見到女子仍酒醉不醒,竟心生歹念性侵女子得逞,在事後想要神不知鬼不覺將女子的褲子「回復原狀」,沒想到被害女子醒來發現自己褲子的穿法和習慣不同,驚覺遭性侵怒提告,陳男選擇到警局自首並與被害女子和解,台北地院今( 25 )日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 2 年徒刑,得緩刑 5 年。
去年 1 月 24 日凌晨 4 時,陳男與 5 名友人在台北市 KTV 歡唱飲酒,席間邀請 1 名女子前往同歡,但該名女子不勝酒力醉倒,陳男與 5 名友人則將女子帶往旅館續攤,直到早上後眾人才紛紛離去,陳男發現自己的鑰匙不見又想嘔吐,於是返回房間。
陳男返回房間後,發現女子仍昏睡在床上,竟一時心生歹念,脫光女子的褲子性侵得逞,事後陳男想神不知鬼不覺的將女子褲子「回復原狀」,但沒想到被害女子醒來後,發現褲子穿著方式和平常的習慣不同,驚覺自己遭到非禮,選擇報警處理。
警方事後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一名男子曾進出該房間,準備傳喚當天的友人時,陳男選擇主動向警方自首,坦言自己當天性侵被害女子。
法官認為陳男符合自首要件,雖然陳男為了一己私慾,利用被害女子爛醉時性侵,但事後選擇自首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 2 年徒刑,緩刑 5 年,但在緩刑期間比需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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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返回房間後,發現女子仍昏睡在床上,竟一時心生歹念,脫光女子的褲子性侵得逞,事後陳男想神不知鬼不覺的將女子褲子「回復原狀」,但沒想到被害女子醒來後,發現褲子穿著方式和平常的習慣不同,驚覺自己遭到非禮,選擇報警處理。
警方事後透過監視器畫面發現,一名男子曾進出該房間,準備傳喚當天的友人時,陳男選擇主動向警方自首,坦言自己當天性侵被害女子。
法官認為陳男符合自首要件,雖然陳男為了一己私慾,利用被害女子爛醉時性侵,但事後選擇自首並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因此法官依乘機性交罪判陳男 2 年徒刑,緩刑 5 年,但在緩刑期間比需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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