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使用自行車代步的人注意囉!行政院消保處今(24)日表示,部分自行車租賃業者雖然在租借資訊中有載明取車5分鐘內發現車輛有異者可歸還,但對於「是否需通知客服人員,始得不予計費」卻有不同的規定,提醒消費者在租借車輛時要注意,並多加檢查車輛是否有問題,以免因騎乘障礙車輛致生身體傷害的情形。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以自行車代步通勤,不僅具有環保及健身效果,也成為一種旅遊風潮,也因此近年來自行車租賃業興盛,行政院消保處提醒,為了避免因租用有障礙自行車輛,造成身體傷害,取車後的5分鐘內,請務必自行檢查,若是發現有異狀,可依自行車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第6點規定,將自行車歸還原租賃場站,自行車出租人不得收取租用費用。

不過,消保處發現,近期檢視現行部分自行車租賃業者在網站揭露的租借資訊後發現,雖然各業者在租借資訊中均有載明取車5分鐘內發現車輛有異者可歸還業者,但對於「是否需通知客服人員,始得不予計費」卻有不同的規定,U-bike、O-bike記載歸還後該次租借不予計費,然而C-bike、T-bike及V-bike,卻呈現「應通知客服人員者,該次租借不計費用」、「即刻通知客服人員專線返還收費」的記載內容,消費者應特別注意。

消保處表示,他們也觀察到,不同業者在處理有障礙車輛時,約有3種不同方式,由於涉及行車安全,要請消費者在租賃自行車時,應謹慎注意,第一種方式「請承租人將障礙車輛座椅反轉」這有利於新承租人在現場即時知悉車況,也有助於業者維護進行相關修護;第二種「請承租人將障礙車輛訊息通知客服人員」業者可藉此掌握車輛狀況,但障礙訊息有可能無法於現場或租借APP網頁中呈現;最後一種是「未請承租人將障礙車輛資訊傳達給業者」業者無法即時獲知障礙車輛訊息,對新承租人而言,可能因騎乘障礙車輛致生身體傷害的情形。

消保處提醒,自行車租賃業者應提供充分正確的騎乘資訊與安全無虞的車輛,建議各業者對於障礙車輛的資訊可在網頁中即時揭露,也可加強對於障礙車輛的現場標示、管理與維護,因為讓消費者騎得安全,才是避免消費糾紛的最高指導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