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方法院日前針對頂新牛油一案判決,認為難以認定頂新、魏應充違反消保法,因此判決免賠,以及6家使用頂新牛油的公司也也判免賠。消基會今(23)日表示無法接受判決結果,將上訴以表受害消費者不滿的心情,盼司法單位能以公平、正義原則,體現全民以司法為最後衛護正義的手段,做出符合全民期待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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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在2015年4月15日就黑心油重大食安事件,對頂新牛油、頂新正義豬油、強冠、北海及其相關廠商等共51家業者正式向法院分別起訴,為受害消費者爭取正義和合理賠償,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決認為,本案無法證明越南大幸福公司售予頂新的食用級原料牛油,不是取自健康無病的動物屠體,也無法證明屠體從飼養到萃取的過程中,有不符越南輸出規定或我國衛生標準之處,更無法證明頂新精煉加工的油品有不能供人類食用的情形,難以認定頂新、魏應充違反消保法,故判決免賠。

對於其他6家使用頂新牛油的公司,判決也指出,沒有證據可證明此6家公司在生產製造時,有攙偽不能供人食用的油脂產品並導致消費者損害,也判免賠。對於判決結果,消基會表示「無法接受」。

消基會指出,台北地方法院的判決形同告訴不肖廠商,只要將食品「精鍊」到符合國家標準,無論來源是飼料用、工業用原料,只要技術可行,就可以成為人類食用的食品,嚴重危害消費倫理,破壞消費者和業者的信賴基礎,大大降低了國內的消費環境與水準。

消基會認為,台北地院判決應優先適用消費者保護法相關規定,因此今日上訴,以表受害消費者不滿的心情,並以具體司法行為,正告不肖業者務求合法、合理方式,提供安全無虞的商品,才是正道,期盼司法單位能以公平、正義原則,體現全民以司法為最後衛護正義的手段,做出符合全民期待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