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 (22) 日表示,配合期交所於今日上市「英鎊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及「澳幣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財政部經行政院核定,匯率類期貨契約徵收率統一訂為百萬分之 1,即日起實施。
過去只要期交所推出匯率期貨契約,財政部都必須發布一次解釋令,由於徵收率相當,財政部去 (2017) 年廢除「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及「小型美元兌人民幣匯率期貨契約」,與「歐元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及「美元兌日圓匯率期貨契約」的徵收率解釋令,未來只要期交所推出匯率類期貨契約期交稅,其徵收率統一為百萬分之一,不再另行發布解釋。
財政部表示,配合期交所今日上市「英鎊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及「澳幣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並考量賦稅公平及行政作業簡化,匯率類期貨契約徵收率統一訂為百萬分之 1,並廢止前開 2015 年及 2016 年發布的匯率期貨契約徵收率二令,而這也將使交易稅負透明化,並助於期交所規劃新匯率期貨商品,提高交易人參與意願。
受到期交所商品多元化的帶動,證交稅近年來呈現逐年上升,從 2013 年 27 億元,到了 2017 年已成長至 41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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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配合期交所今日上市「英鎊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及「澳幣兌美元匯率期貨契約」,並考量賦稅公平及行政作業簡化,匯率類期貨契約徵收率統一訂為百萬分之 1,並廢止前開 2015 年及 2016 年發布的匯率期貨契約徵收率二令,而這也將使交易稅負透明化,並助於期交所規劃新匯率期貨商品,提高交易人參與意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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