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7年2月1日起,不論是租賃oBike自行車、一般民眾自行車違停遭拖吊,不但要收100元的移置費,每12小時也要向車主收25元的保管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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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妨害交通車輛處理自治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業經市議會第2屆第6次定期大會第47次會議修正通過,自行車違規停車或未依規定停車者,經責令移至適當處所,駕駛人不予移置或不在場時,得不經舉發逕予移置並保管。

針對高雄市捷運站、火車站、人行道及商圈地點,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已逐漸增設自行車停車格,方便民眾停車秩序,不過租賃oBike自營運以來,時常有民眾隨意違停擺還遭檢舉影響市容,若經轄區分局勸導或認定違反交通法令,且駕駛人不在現場,經通報交通警察大隊,將指派轄區拖吊中(分)隊拖吊車前往會合,協助請求單位取締移置,現場地面會留下粉筆書寫拖吊相關資訊,並就近移置轄區拖吊場。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表示:「民眾如果自行車被拖吊,可至所轄派出所依照拖吊日期、地點及照片查詢車輛,並攜帶身分證件或相關證明文件,親自到轄區交通局拖吊場,填寫領車單且繳交保管費及移置費領回自行車輛,若超過3個月未認領的車輛將依規定以廢棄物處理」。並呼籲民眾千萬別因為貪圖一時的方便違停,以免被警方取締拖吊移置,更傷了自己荷包。

▲取締移置現場地面會留下粉筆書寫拖吊相關資訊,並就近移置轄區拖吊場。(圖/記者郭俊暉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