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6月份新竹縣家畜疾病防治所接獲動保團體舉報,指出自稱「貓爺爺」的黃姓老翁於湖口鄉榮光路旁坡坎架設小屋,並將大量貓隻棄置於該處,經防治所派員勘查,發現現場環境髒亂且危險,食物飲水腐敗不潔,屋內外多處可見貓隻骨骸,經志工救出的貓隻,也呈現營養不良、皮膚病、四隻潰爛及腎衰竭情形,顯示貓隻並未受到應有的照顧。
新竹縣政府即依違反動物保護法將黃姓老翁移送地檢署偵辦,於106年11月經偵查終結以不起訴處分,黃姓老翁雖尚未達刑事處分條件,但新竹縣政府仍認定其違反動物保護法,並依法予以行政處分。
黃姓老翁不當行為造成大量貓隻傷亡,對於動物生命的不尊重,縣政府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處以最高75,000元罰鍰,予以重懲,並呼籲民眾千萬不可棄養動物,身為飼主應愛牠一輩子,給牠最好的照顧及飼養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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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姓老翁不當行為造成大量貓隻傷亡,對於動物生命的不尊重,縣政府依動物保護法第30條規定處以最高75,000元罰鍰,予以重懲,並呼籲民眾千萬不可棄養動物,身為飼主應愛牠一輩子,給牠最好的照顧及飼養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