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在去年12月宣布解除慶富造船承造獵雷艦案合約後,8日國防部也發文向公共工程委員會,將慶富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名單,工程會昨日在網站上公告,將慶富列為拒絕往來廠商,今(11)日起未來1年內慶富不得再投標政府工程。
承包海軍350億元獵雷艦案的慶富造船陷入詐貸風暴與財務危機,海軍律師團在去年12月11日開會研議,決定與慶富造船解除獵雷艦承造合約。國防部12月13日表示,慶富因違反契約附加條款第十五條第一項第7款「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及第8款「未依契約規定履約,自接獲書面通知起10日仍未改正」等規定,正式函告慶富造船解約。
在向慶富提出解約要求後,國防部進一步將慶富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國防部提出慶富停權理由指出,國防部於2017年12月15日以國採驗結字第1060007006號函通知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核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12、13款所列情形,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該公司於2017年12月16日接獲國防部通知,依政府採購法102條規定,該公司未於接獲通知次日(即2017年12月17日)起20日(即2018年1月5日)內向本部提出異議,因此本部依法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對於海軍解除獵雷艦契約,慶富董事長陳慶男表示海軍宣布解約不合法,將訴諸法律行動,並揚言送監察院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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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向慶富提出解約要求後,國防部進一步將慶富列為拒絕往來廠商,國防部提出慶富停權理由指出,國防部於2017年12月15日以國採驗結字第1060007006號函通知慶富造船股份有限公司,核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12、13款所列情形,將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該公司於2017年12月16日接獲國防部通知,依政府採購法102條規定,該公司未於接獲通知次日(即2017年12月17日)起20日(即2018年1月5日)內向本部提出異議,因此本部依法將其刊登政府採購公報。
對於海軍解除獵雷艦契約,慶富董事長陳慶男表示海軍宣布解約不合法,將訴諸法律行動,並揚言送監察院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