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議員柯振杯三度酒駕肇事,經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併科罰金六萬元確定,柯振杯除遭解除縣議員資格外,被彰化地檢署執行檢察官指揮入監執行。10日下午3點柯振杯到彰化地檢署報到,已做完筆錄等候發監執行,經訊問確認受刑人身分後,依法指揮入監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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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議員柯振杯三度酒駕遭解職,彰化地檢署執行入監服刑7個月。(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18.01.10)

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林漢強說,柯振杯於106年5月間酒駕,在彰化市彰美路一帶發生車禍,警方獲報處理,測得酒精濃度逾法定標準而移送檢方偵辦。經吳宗穎檢察官偵辦後認柯曾於102年和105年12月間,先後因酒駕經法院判處拘役50日和有期徒刑4月均已易科罰金執行完畢,此次為三犯酒駕,檢察官認為不宜輕縱而將柯提起公訴。

彰化縣國民黨籍議員柯振杯,4年來三度酒駕肇事,前兩次都獲易科罰金,106年5月再犯,彰化地院一審法官不願再給易科罰金機會,依公共危險罪判刑7月,併科罰金6萬元。柯振杯日前上訴遭台中高分院駁回,必須服刑,成為國內首位因酒駕喪失資格的議員。

林漢強說,法院調查時審酌柯嫌在警方到場處理時仍仗勢拖延酒測時間達2個小時,耗費警力,且犯後態度不佳等情狀,將柯判處有期徒刑7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柯嫌不服提起上訴,台中高分院審理後駁回柯的上訴而確定。

▲彰化縣議員柯振杯三度酒駕遭解職,彰化地檢署執行入監服刑7個月,成為國內首位因酒駕喪失資格的議員。(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18.01.10)

彰化縣議會指出,柯振杯酒駕案判刑確定後,議會於106年12月19日收到內政部解職函,停止各項費用支領。確定自判刑確定之日,即去年12月7日起生效。根據選罷法規定,議員任期已過半,且其選區缺額未超過2分之1,不須補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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