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勞基法》修法吵得沸沸揚揚,立法院臨時會在昨(9)日起「不斷電」進行審查,深夜11時許二讀通過增訂《勞基法》第32條之1,規定勞工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加班後可選擇補休,但補修時數依勞工工作時數計算,補修期限則由勞雇雙方協商,屆期或契約終止未補休之時數,應照延長工時或休息日工作當日,其工資計算標準給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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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增訂由國民黨立委蔣萬安日前在協商時提出,當時蔣萬安要求補休應依加班費率加乘計算,該年度未休完仍可換成加班費。但民進黨黨團再修正動議版本,卻否決蔣萬安版本,堅持依實際加班時數計算補休時數,以1比1來計算,並由勞雇雙方協議補休期限,也就是說,若勞雇雙方約定3、5年期限,不只會使勞工難以拿到加班費,也可能「吃不到」補休。

對此,蔣萬安相當不滿,在場內大喊「勞工朋友會恨死你們。」就連登記發言時,也氣得直呼1比1對勞工朋友不公平,是資方不給加班費的巧門,意為著圖利資方,更痛批民進黨根本「鬼話連篇」。

然而,今(10)日稍早,《勞基法》第32-1條修正草案三讀修正通過,勞工加班後可依其意選擇補休,經雇主同意,依勞工工時計算補休時數。《勞基法》條文修正案三讀通過,將由今年3月1日開始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