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台北市警員張景義在西門町鬧區追捕一名駕車逃逸的黎姓竊嫌時,朝車輪開了兩槍,其中一槍子彈穿過擋風玻璃、擊中黎嫌,造成黎嫌不治身亡。台北地檢署經三度偵查,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張景義,不過今(9)日上午台北地院則宣判張景義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2013年8月13日,黎嫌因拒絕受檢,駕車逃逸至西門町鬧區,當時正在附近處理民眾路倒事件的員警張景義加入圍捕,並朝黎嫌車輪連開兩槍,但其中一槍子彈意外穿過擋風玻璃擊中黎嫌腹腔,造成黎嫌送醫不治。

事後黎嫌家屬控告張員業務過失致死,北檢兩度不起訴處分遭到高檢署發回再議後,2017年5月間,檢方認定張員開槍當下未達急迫性,有過失責任,將他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對此,張景義當時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若回到案發當下,他還是會選擇開槍,因自己身為警察,避免民眾受到傷害或威脅是他的職責。

案經北檢第三度偵查,北檢雖以張員當時開槍確實執法過當為由,將他起訴,然而台北地院今日上午宣判張景義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