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人 3C 商品不離身,行政院消保處針對螢幕保護貼以及機身保護套品質及標示進行檢測,保護套塑化劑殘留均符合規定。不過, 10 件宣稱可防(抗)藍光的螢幕保護貼,業者全都拿不出醫學證明或檢測依據,涉及廣告不實,必須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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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保護眼睛,減緩緊盯手機螢幕的負擔,不少人聽信廣告,願意以更高價格選購宣稱具有護眼效果的螢幕保護貼,至於效果到底如何?是否只是貼個心安?消保處檢測結果讓業者的不實廣告全攤在陽光下。

為維護消費者權益,消保處在實體通路及網路抽樣 37 件塑膠保護套(殼)及 10 件防(抗)藍光螢幕保護貼,進行塑化劑及藍光阻隔率(即穿透率)檢測。針對標示「護眼」、「減低傷害」效果等之防(抗)藍光螢幕保護貼,由於目前尚無國家以及國際標準,因此消保處邀集業者出席說明抗藍光檢測依據以及「抗藍光可保護眼睛」相關醫學證明。

不過, 10 家業者中只有6家出席,但全部無法提出檢測依據或醫學證明,只能當場表示願意主動下架或更改文字內容。至於未出席的4家業者,將由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要求限期改正。

至於手機塑膠保護套(殼)品質,抽驗 37 件全數符合 CNS 15138 「鄰苯二甲酸酯」標準,也就是塑化劑含量均未超標。

消保處提醒消費者注意,因無醫學根據證明防(抗)藍光螢幕保護貼有保護眼睛或減少眼睛傷害之效果,選購商品時應審慎,並注意是否有詳細標示,避免買到來路不明的劣質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