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報載NCC於12月27日通過「有線電視多元選擇付費機制規劃草案」,對有線電視的費率管制進行大幅之改變,原則上可能解除現行每月新台幣600元之限制。另外要求系統業者未來至少須提出兩組以上的基本頻道組合。其中最最基本的頻道組合包括台視、中視、華視、民視綜合台、公共電視、公視三台、客家電視、原民電視等8家無線電視台,及「公用」頻道、「地方」頻道、節目總表專用頻道、兩個國會頻道,費率為新台幣200元,其他的套餐組合則放手由系統商自行決定付費組合,其中亦包括單頻單選等交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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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元以外的基本頻道組合則開放業者自訂,但NCC仍不放心地要求新組合中應包含新聞、兒少、戲劇、電影、教育等五種頻道類型,以防止頻道組合偏頗,而且要求五類頻道中至少要有兩個頻道,費用跟內容則由業者自行訂定。

為顧及頻道商的權益,主管機關亦宣布除系統業自行推動組合套餐之外,頻道業者亦能自己推出組合套餐並訂定價格出售,系統業者不得拒絕,以滿足頻道商與系統商有更大的議價空間。

NCC此次的規劃草案,基本上是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頻道節目選擇權,而在內容上又進行若干節目類型的小幅約制,保障一定需要有特定類型之節目,進一步的保障消費在選擇上的權益。甚至周延的考量到頻道商在此費率制度變革中擁有發言權,可以自組頻道在有線電視平台出售,找出自己在市場的定位,徹底顛覆過去頻道商只能依附於系統商下生存的情況。

這次「有線電視多元選擇付費機制規劃草案」值得肯定,相關議題可以進一步的申述。一、是過去有線電視的基本頻道費率只有一種,每家系統商的基本頻道幾乎相同,是標準化的服務模式,這種交易模式常為社會大眾所詬病,認為消費者的選擇權完全不受尊重,讓消費者花費較多的支出,買到不一定需要的節目頻道。在這次基本頻道多元化的設計下,終於將上述問題根本解決,使消費者搶回收看電視節目多寡與看那些節目的選擇權,是此產業交易制度的一大進步,值得喝采。

二、是為因應此費率制度的變革,系統業者必然會考量那些節目為消費者所喜愛,而對他所提供的頻道組合進行調整,收視率好的頻道可能被選進基本頻道的套餐內容,收視率差的頻道有可能被編排在非基本頻道的套餐中,在進行此「去蕪存菁」過程裡即可達到好與不好頻道節目的淘汰作用,逼迫頻道商慎選好的頻道節目與系統商交易,將可獲得提升頻道節目品質的好處。

因此在頻道調整的過程中,NCC應當給予系統商更有力的支持,畢竟在商言商,也只有系統商最清楚那個頻道最為消費者所喜愛,投消費者所愛才會給系統商帶來較多的商機。一如百貨公司在安排貨品樓層次序時,常見一樓放的是精品或化妝品,因為其為百貨公司帶來較大的利益。櫃台的營運一旦達不到百貨公司的標準,也會遭致撤櫃的命運,只有運用淘汰的機制,資源才能有效的運用,百貨公司才能獲取一定的利潤。

其次經此變革,使同一區域的各系統商節目內容可能不盡相同,彼此之間可以進行產品差異化的藍海策略競爭,不用像現在的因為每家系統商的節目內容均相同,只能採行比價格的紅海策略競爭,可以舒緩系統商之間的嚴重對立。

三、是最重要的問題,根據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的29條的第1款規定:「系統經營者應依其營運計畫營運,其申請書及營運計畫內容於取得經營許可執照後有變更時,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變更或報請備查;…」,換言之,系統商如欲變更頻道內容或位置,均須依據有線廣播電視法第29條的規定向NCC申請許可。

第29條的3款:「系統經營者依第一項規定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之變更時,其許可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依該法所訂之「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規畫及其類型變更許可辦法」第4條:「系統經營者申請頻道之規劃及其類型之變更時,應檢具下列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四、變更之頻道,涉及停播頻道或頻道位置變動者,應提供與頻道供應事業間之協商紀錄及相關文件資料。…」

系統商所需準備的文件有7份,最難的應當是第四項的「變更之頻道,涉及停播頻道或頻道位置變動者,應提供與頻道供應事業間之協商紀錄及相關文件資料」。頻道商如不願變更頻道位置,可能故意不與系統商協商,系統商將無法獲得完備的文件申請許可,以致於頻道節目調整破功,進而影響分組付費政策的推行,NCC可能須未雨綢繆。

總之,主管機關所推動的分組付費制度的改變,對整體社會是正面的發展,它不但大力的提升消費者多元選擇的權益,亦能考量上游頻道商的權益與發展,相信會受到大家的支持,惟依目前法律規範或有不周之處,主管機關仍需盤點補強,使政策能夠確實執行,發揮政策變革之效果。

●作者:莊春發/東吳大學兼任教授、有線電視研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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