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平區東卯山1名登山客,未攜帶具定位功能與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登山;市府將依「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成為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後開出的首張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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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局表示,為保障登山客安全,市府訂定「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經行政院105年11月16日核定,並於同年11月24日公布。東卯山屬於該自治條例第五條的公告山域,從事該山域登山活動應攜帶具定位功能,包括衛星定位儀、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機或其他具定位功能等器材,以及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包括衛星電話、手機、無線電或可對外通訊等裝備。

台中市消防局指出,和平區東卯山跨年時發生山域事故,消防局12月31日接獲通報後,立即出動直升機1架次、搜救人員63人次,進行3天搜救;詎料,該名登山客於2日已自行返家。由於當事人當事人雖平安脫困,但已違反「台中市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未攜帶具定位功能及緊急聯絡的通信設備,市府將處3,0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

由於入秋後,天色容易迅速轉暗,消防局建議登山民眾應詳細規劃登山路線與計畫,攜帶登山地圖或使用手機導航,同時評估自己腳程,提早規劃登山與下山時間。若不幸在山上迷路,務必利用手機或無線電等通訊器材與消防局聯繫,回報受困位置與經緯度,也要注意保暖與安全,留在原地等待救援;若攜帶無線電,可使用145.00頻率緊急呼叫求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