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檢2日召開記者會,認定陸生共諜周泓旭,透過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人在台發展組織,北檢的新聞稿中更寫到,周嫌的資料顯示,國台辦許諾,今後三年每年資助1500萬新台幣由王炳忠使用,許多媒體也拿此作為新聞標題,稱王炳忠拿這筆錢創設「燎原新聞網」。對此,王炳忠發出聲明強調,他仍是證人身分,因此對於媒體做出違反事實的報導,若在3日中午前沒有更正並以同樣版面澄清,他將以毀謗罪提告相關媒體。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調於去年底大動作搜索新黨青年軍王炳忠等4位青年軍住處,2日北檢偵查終結並指出,陸生共諜周泓旭提供資金,透過新王炳忠、侯漢廷等人發展組織。隨後新黨也召開記者會,回批北檢新聞稿捕風捉影、影射洩密,當事人王炳忠也大聲喊冤,稱自己仍是證人,並強調檢調搜索違法。

不過2日晚間傳出的訊息是,王炳忠等3人因遭民眾告發涉嫌違反國安法,目前已被北檢列為他字案被告。

王炳忠致各大媒體聲明如下:

查今日(1月2日)台北地檢署偵結新聞稿所述,去年搜索、傳喚本人作證之他字案國安法案件,業已偵結並送台灣高等法院併案審理,本人自始至終皆為證人,既非犯罪嫌疑人,更無被改列被告乃至起訴。今日台北地檢署新聞稿所列之犯罪事實及佐證,亦悉數為被告周泓旭個人隨身硬碟還原之資料,本人在去年12月19日被訊問前毫不知悉,聞所未聞,更無從揣測其用意為何。

然今日台北地檢署偵結記者會後,又經過本人下午在中天新聞台直播受訪及新黨記者會說明,仍有媒體如自由時報、聯合報、風傳媒、ETtoday、蘋果即時新聞、民視新聞、三立新聞網、TVBS等網站,以「王炳忠年拿國台辦1500萬 發展共諜組織」、「王炳忠設『燎原新聞網』 國台辦年資助1500萬」、「國台辦一年撥款1500萬 全額資助王炳忠成立燎原新聞網」、「王炳忠運作燎原新聞網 國台辦每年資助台幣1500萬」、「王炳忠創『燎原新聞網』 國台辦竟每年資助1500萬」等肯定語氣的標題,做出違反事實的報導,誤導社會大眾視聽,對本人名譽造成莫大傷害,已涉犯《刑法》310條之誹謗罪,更因為「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而為加重誹謗。

 

因此,本人為維護個人名譽,特此聲明要求上述以錯誤事實之標題發布報導之媒體立即更正,並以同等版面發布新聞澄清,否則本人即於明日中午赴台北地檢署就上述媒體正式提出告訴,並委由陳麗玲律師採取相關法律行動,以正視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