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來有業者販售俗稱「波波球」的發光氣球,常見於許多夜間活動。由於波波球屬中央規定應檢驗商品,若充填氫氣更有爆炸公共安全疑慮,台中市政府重申31日跨年晚會禁止攜帶波波球入場;市府強調,將加強管制同時稽查販售行為,籲請民眾與業者注意遵守規定,以維護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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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31日晚間將在國立台灣體育運動大學,以及后里麗寶樂園第二停車場同時舉行跨年晚會,由於人潮眾多,為維護公共安全,將針對波波球嚴格實施管制;所有的入口均有人員檢查,攜帶波波球的民眾將無法入場,同時也將由市府相關單位加強稽查販售行為。

市府經發局說明,市面上販售的波波球,屬於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公告應檢驗商品的玩具之一,必須符合檢驗規定;同時,也禁止使用氫氣等易燃氣體充填,必須貼附商品檢驗標識及中文標示,以符合商品檢驗規定。市府日前在柳川耶誕點燈活動中已加強查驗,也在市面上稽查,違反規定者可依商品檢驗法禁止陳列或銷售,違者處以1萬至10萬元罰鍰。

攤販如在道路或人行道販售波波球,涉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將通報轄區派出所查處。此外,交通局表示,依據台鐵105年4月22日起公告「旅客乘車隨身攜帶物品注意事項」,氣球除了在進站乘車前放氣,否則不得隨身攜帶上車;若氣球填充氫氣,由於有爆炸危險,高鐵已明文禁止攜帶。

至於台中各家客運,依各業者定期化契約規定,「乘客若攜帶違禁品、危險品、易生變壞或破損之物品、不潔或易汙損他物之物品、厭惡品,客運公司得拒絕其搭乘」,波波球若填充氫氣,有爆炸疑慮,將歸為危險品,不得攜帶上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