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動物保護防疫處訂於1月4日起,將陸續在霧峰、太平、潭子、新社、東勢、豐原、北屯、后里等區,辦理1、2月份狂犬病疫苗及寵物晶片巡迴注射活動,以避免狂犬病傳播;凡設籍台中市的民眾,皆可攜帶身分證件及犬貓,前往活動地點施打疫苗,若寵物要植入晶片,則需提供飼主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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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保處表示,107年1、2月份活動共將辦理15場次,每日活動提供200劑狂犬病疫苗,若現場人潮較多,則會發放號碼牌,請依序拿號碼牌等待。另活動現場僅提供狂犬病疫苗及晶片注射,若寵物需要注射其他傳染病疫苗或其他疾病診治,應到動物醫院就診。

參加注射活動的犬貓需滿3月齡,並要注意犬貓健康情形,犬貓如有敏感體質、懷孕、發燒、下痢、心肝腎疾病等狀況,不適合注射疫苗。另為避免現場發生動物打架情形,請飼主使用寵物籃或牽繩,並隨手清理寵物便溺,以維護秩序及整潔。

動保處表示,依規定狂犬病疫苗須每年注射一次,以提升犬貓免疫力,避免狂犬病在人畜間傳播。狂犬病疫苗注射後一小時內,寵物若有臉部或眼睛浮腫、皮膚紅腫起疹、極度搔癢、呼吸困難、嘔吐、下痢甚至休克等情形,應立即帶至動物醫院診治,切勿拖延。

注射後3天內,也可能會有注射處輕微腫脹、精神或食慾略差等情況,飼主應密切觀察,若情況一直未改善,就儘速帶到動物醫院就診。動保處並提醒民眾,務必遵守「2不1要」原則,也就是「不接觸野生動物、不棄養家中寵物,要每年帶家中犬、貓施打狂犬病疫苗」,才能確保狂犬病不會在人畜間傳播。

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將不定期至公共場所,稽查狂犬病疫苗及寵物晶片登記情形,未定期施打疫苗者將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處3萬元至15萬元罰鍰;未植晶片辦理寵物登記者,則依「臺中市動物保護自治條例」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