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新越南油案今(29)日在最高法院台中分院開庭,進行最後一天的結辯。頂新公司前董事長魏應充的辯護律師在法庭上重申,魏應充除了多次指示要重視食品安全、品質控管,更經常食用自家油品;頂新公司的產品,從各方面的證據與專業鑑定人的證詞皆可得知並無不能供人食用的情形,而檢察官卻基於先入為主的印象,用「不會指示」記錄成「有指示」的錯誤筆錄,加上毫無科學證據、不懂油品製程的臆測,就認為頂新公司有受魏應充指示購買越南豬油,甚至持續向媒體放出誤導性的資訊,企圖營造自己打擊黑心食品的英雄形象、形成輿論來試圖影響法院公正性,實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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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出諸多檢察官從偵查到審理過程中的行逕指出,檢察官從頭到尾戴著有色眼鏡在看頂新公司與董事長魏應充,因此原審勘驗筆錄後,確認前總經理常梅峰的證詞是「老闆通常不會對採購下指示,因為油價每天都像股票一樣在浮動,老闆沒有能力管這些東西」,卻被誤載為「老闆通常對採購下指示」。即使在更正筆錄證據後,檢察官仍然認為魏應充一定有指示頂新向大幸福買油,卻未提出任何證據,律師直言檢察官的行為,「實在讓人匪夷所思」。

律師強調,正由於檢察官「一定要把魏應充抓進去」的不中立心態,「所有證據都變了調」,不僅筆錄記錯才使魏應充被羈押、其他被告對頂新有利的筆錄被隱匿、到越南取證的過程還隱瞞法院;且即使食藥署署長等專家學者,皆表示「從國外進口的就是原料油,不是飼料油也不是食用油」、「油品檢驗數據正常,遠低於可能造成實驗動物致癌劑量」,檢察官仍停留在偵查時的假設,堅稱頂新公司的原料油是劣質飼料油、被告有犯罪。律師更控訴,主任檢察官李慶義連被告最重要的結辯都不願去了解,一說完自己的論告就離席,這樣只顧輿論、不願發現真實的行為,「做了非常非常非常壞的示範」。

外界雖將魏應充票選為「十大惡人」,然而律師指出,魏應充絕非為了獲利不擇手段的黑心廠商,魏平常除了一再在家書中對後代交待要童叟無欺,甚至在因味全油品包裝標示問題即將入獄前還跟律師說,還有一家育幼院還沒有看,能不能請律師幫忙探訪院童,以免他們因今年無人探訪而失望。此外,不僅魏應充家中有許多在松青超市購買自家產品的收據,律師也透露,魏應充的大哥最喜歡吃豬油炸的肉圓,全都是使用自家油品,「難道魏應充要毒害自己的哥哥嗎」,指出魏應充與頂新公司「俯仰無愧」,盼外界的錯誤印象,勿影響法官公正之心證。